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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民发〔2023〕254号 张家川县民政局 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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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mzj/2023-00076 时间:2023-12-29 09:51:41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张民发〔2023〕254号

张家川县民政局 张家川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全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强化政府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根据《天水市民政局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天市民发(2023)14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坚持兜底线,保基本,加强政策和资源相衔接整合,提升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到“十四五”末,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补贴包括救助对象个人补助金和养老机构绩效补助,其中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本人账户,绩效补助金补贴到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1.救助对象个人补助标准/月=老年人入住机构实际收费-救助对象本人已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对象已领取的残疾人两项补贴。

2.养老机构绩效补助标准/月=养老机构收住的救助对象救助金总额x30%。

(三)工作流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按照“预评估、先入住、后补贴”的工作流程开展。

1.申请入住。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以申请形式上报县民政局。

2.能力评估。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县民政局依法组织开展能力评估工作。

3.办理入住。经评估为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总分0-29分)等级的,安排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入住时要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签订服务协议,确定护理等级、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

4.补贴申请。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民政局申领救助金。

5.补贴发放。县民政局对申请对象是否实际入住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6.动态调整。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祝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县民政局。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向县民政局书面报告。县民政局应当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三、机构管理

(一)基本条件。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必须经过依法登记和备案,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

(二)信息公开。县民政局主动公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就近就便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

(三)收费标准。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收住老年人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实际待遇分别确定。

(四)绩效补助。县民政局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对象人数、救助对象满意度等。同时可按照收住人数和服务情况对养老机构给予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县民政局要加强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政策衔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养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资金分配、支付和监管,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评估等工作。并每年按照定比例对开展的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以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进行随机抽查。

(二)严格资金监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资金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一监管。县民政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资金安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资金支付的合规性,不得提前支付、超额支付。对获得救助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县民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建立问题举报奖励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对发生“套补骗补”、虚报错报考核指标数据、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依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当事人骗取救助金的要依法追回。对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恶意串通骗取救助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做好服务保障。县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做好服务保障,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必须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养老机构需将救助对象入住和服务情况于入住后15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专门模块。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向低保家庭做好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帮助认识集中照护既可以让失能老年人生活更有质量,也可以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改善家庭生活状况。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行业组织等参与低保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对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县民政局。请各乡镇将有入住意愿对象摸底表于2023年12月15日上报县民政。


张家川县民政局

 张家川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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