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发〔2023〕128号
关于成立张家川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和组建专家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我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机构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天水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张家川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统筹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评定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7名。
(一)主任委员
韩兆芳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副主任委员
马永宏 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三)委员
袁贵清 县中心敬老院院长
马建平 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马宝成 县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赵晶晶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毛旭辉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业务专干
张小韦 天水方舟为民养老中心理事长
许鹏程 张家川县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马永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评定委员会是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复核、对已获评定等级养老机构的抽查复评等工作,其职责是按照规定的评定权限、范围、程序、客观、公正地统筹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一)对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评定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可提出意见建议;
(二)开展全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三)做好省评定委员会对本县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组织实施本县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五)指导开展全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复核及纠纷争议裁定工作;
(六)对全县等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评定的结果提出纠正意见;
(七)对全县开展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信息档案进行归集;
(八)组织实施对全县等级养老机构的抽查复核工作,每年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当年获评等级机构总数的10%;
(九)建立和管理评定专家库,对评定专家开展培训工作;
(十)制作和核发一级、二级养老机构证书、牌匾;
(十一)其他相关工作。
评定会议由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定委员会召开最终评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评定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须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总数的三分二及以上方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定会议结束后,由主任委员或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三、评定委员会委员聘任条件
评定委员会委员由评定委员会聘任,任期三年。在任期内,评定委员会组建单位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可进行增补和调整。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养老机构管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突出业绩、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和愿意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四、评定委员会工作纪律
评定委员会评审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坚特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并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住址、联系方式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
(二)不准擅自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材料;
不答复任何个人,组织对评审情况的查询;
不得徇私、放宽评审标准条件;
不得有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五、评定委员会专家库组成人员
韩兆芳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永宏 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袁贵清 县中心敬老院院长
马建平 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马宝成 县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赵晶晶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毛旭辉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业务专干
张小韦 天水方舟为民养老中心理事长
许鹏程 张家川县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志锐 县市场监管局认证股股长
马永刚 县住建局村镇办主任
王兵兵 县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
田 堃 县卫健局老龄办公室干部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