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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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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民发〔2023〕35号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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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208455T2023  时间:2023-04-11 15:54:29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张民发〔2023〕35号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要求,按照《天水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天市民发〔2023〕16号)文件要求,为全力推动我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特制定《张家川县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3年2月27日
张家川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扎实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我县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部署要求,以老有所养、老有所享为目标,以兜底线、保基本、扩普惠为重点,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为补充、智能为助推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以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2023 年计划完成 25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每户家庭改造费用根据评估和实际情况确定,总投资38.7万元。
  三、实施对象
  (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失能、失智、重度残疾人;
  (二)城乡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
  (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已开展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家庭”以及2021、2022年度适老化改造的户不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所改造的房屋,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四、改造内容
  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包括地面、墙体、居室、厨房间、卫生间等施工改造服务,重点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一)如厕洗澡安全。卫生间、浴室地面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降低意外风险。
  (二)室内行走便利。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室内墙体安装扶手(抓杆)、加装夜间照明装置等,便于老人行走。
  (三)居家环境改善。对锈蚀水管、老化裸露用电线路改造等,妀善居住环境。
  (四)智能监测跟进。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监测报警器等,做好老年人安全监护。
  (五)辅助器具适配。适配康复辅助器具等,补偿缺失的生理功能,适应居家生活。
  五、改造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能力评估、申请审批、确定实施对象并进行公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等(2023年3月底前)。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社区)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于2023年3月底前上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排摸表》(见附件2)。
  (二)能力评估。县民政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建相应的评估组织,对申请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生活能力进行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开展评估和复核等工作。
  能力状况的划分。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以上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老年人,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能力状况依据《发放照料补贴标准》记载的评估结果认定,不再进行重新评估。
  (三)申请审批。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向老年人家庭宣传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并发放申请表。通过申请表单填报信息了解掌握老年人住所地址、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审核认定实施对象、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县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改造具体事项的费用标准,便于具体实施单位共同参与入户评估等前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改造服务机构需具有适老化改造、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
  第二阶段:政府采购中标单位进行入户评估、方案设计、确认审核、适老化改造等(2023年5月底前)。
  (五)评估设计。县民政局参考《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1),组织中标单位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根据入户调查、评估和设计,提出改造方案。
  (六)确认审核。经老年人家庭确认签字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七)改造实施。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改造过程中广泛听取住户意见,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质量和效果。
  第三阶段:项目监督、验收、信息留存等(2023年8月底前)。
  (八)过程监督。县民政部局、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应对重点对象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度及质量,进行实地察看、跟踪监督。
  (九)项目验收。县民政局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所辖地区特殊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具体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乡镇(街道)要做到逐户实地验收,市民政局将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十)资料归档。县政部局将重点对象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单、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完工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整理。为便于资料保存,可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纸质资料转为电子档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最急需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通过地方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方式予以必要支持。省民政厅、财政厅将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老年人福利方面的资金、省级和地方留成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要严格资金管理,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绩效评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户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并协调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乡村振兴局要积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不断提升村级养老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残联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确保高质量完成经济残疾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适老化改造。
  (三)加大推进力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是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养老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涉及到摸底排查、评估认定、申请审核、招投标等周期较长的工作流程,各乡镇(社区)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年底完成工作任务,县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适时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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