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甘肃养老服务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民间资本 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甘肃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和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张家川县民政局积极制订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办事指南,现将具体事宜予以说明:
一、补贴名称
建设补贴、运营补贴
二、补贴依据
《甘肃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的通知》
三、补贴对象
运营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提供老年人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核算基础为居住在养老机构中的具有本省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人员;建设补贴对象为各级财政筹集的,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给予的一次性补贴资金。
四、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许可依法登记成立,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
(二)实际运行床位在10张以上(含10张);
(三)连续运营满6个月且继续运营;
(四)服务规范,有老人入住名册、时间和入住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并公示上墙;
(五)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管理,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
(六)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
申请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各类城 乡养老机构;
(二)养老机构须持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纳入全省养老服务 信息平台监管范围;
(三)养老机构年度平均入住率不低于 50%,且入住对象满意率 不低于 85%;
(四)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购买率达到 100%;
(六)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需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规范 服务协议3 - 7年度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五、补贴内容和标准
符合资助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以下标准实行一次性建设补贴: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房自建的新增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各地可结合财力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能力状况、养 老机构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老年人数和入住时间为计算依据。
(一)基础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床位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 100 元 予以补贴;收住半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 200 元予以补贴; 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 300 元予以补贴。
(二)浮动补贴标准
1.养老机构等级评价中,综合评定为五星级养老机构的,在 基础补贴标准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 100 元予以补贴;综合评定 为四星级养老机构的,在基础补贴标准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 50 元予以补贴;综合评定为三星级养老机构的,在基础补贴标 准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 30 元予以补贴。养老机构等级评价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及民政部 相关要求开展。
2.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独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在基础补贴标准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 50 元予以补贴。判定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以卫生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为准。
六、补贴方式
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通过财政公共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安排,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50%,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20%。省直管县全额承担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应补助资金,非直管县则由市(州)、区(市)各承担一半。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行先服务后补贴,执行年度核算和补贴。
七、补贴申请材料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养老机构须向主管的同级民政部门提交享受运营补贴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机构登记证书和备案证书。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须于每年 10月30日前向当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提出运营补贴申请,县、市(州)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后于 11 月 10 日前集中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根据市(州)上报的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补贴方案,于 12 月底前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资金。
(一)申请补贴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租赁房屋合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住老人名册、双方协议和《申请资助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审批表》等材料,于每年7月底前报县级民政、财政部门。
(二)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报市(州)民政、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将所有材料退回申请机构并说明原因。
(三)市(州)民政、财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报告,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辖县(市、区)民政部门并说明原因。市(州)民政、财政部门应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本区域内当年符合条件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审核认定工作,并联合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上报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
(四)省民政厅对市(州)上报的材料审核后,于每年9月底前将审核结果及补贴意见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将所需资金列入次年预算并执行。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部门和时限
张家川县民政局、张家川县财政局;运营补贴10个工作日、建设补贴10个工作日
十、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公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广场西路3号县体育中心东侧办公楼402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938-7881934
传真号码:0938-7881140
邮政编码:741500
注:法定节假日期间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十一、咨询电话
0938-7881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