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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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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民发〔2022〕34号 张家川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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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1147243K2022  时间:2022-04-27 09:45:44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张民发〔2022〕34号
 
张家川县民政局关于印发
《张家川县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做好全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对处置工作,及时有效采取措施保障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2年3月28日
 
张家川县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预防为主、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的疫情应急处置体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疫情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先、依靠科学、依法处置、公开透明、群防群控的原则,切实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出现疫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街接,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的危害,有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法依规、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地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不断规范风险防范制度、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切实做到疫情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力保障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成立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督促指挥、统筹协调养老机构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组织领导
 
  组 长:李  毅(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马国有(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兆芳(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德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马永宏(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建平(局办公室主任)
 
  张文丽(综合股股长)
 
  崔  伟(基层政权建设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韩兆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38-7881140
 
  四、疫情处置
 
  (一)预案启动
 
  养老机构发现疫情后,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应迅速向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加强指挥和组织协调,确保顺利完成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
 
  (二)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出现可疑症状处置。当发现有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报告时,领导小组立即上报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立即对发热患者进行隔离留观。
 
  2.养老机构老年人(工作人员)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处置。立即报告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成员立即赴现场处置,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上级指示对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消毒,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排查,将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和次密切接触的人转移至隔离观察区。按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规范要求,将确诊病例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将无症状感染者转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确诊病例治愈后应继续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生活区。
 
  3.养老机构发生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进入的情形。立即向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对院内进行全面消毒,并根据不同情形开展工作。一是密切接触者进入的,对所有接触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生活区;二是次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按照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三是做好一般接触者的登记和管理,可采取居家隔离的方式进行医学观察。
 
  (三)解除处置
 
  疫情防控处置完毕后,经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终止疫情防控工作,由县民政局及张家川镇人民政府指导养老机构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四)精神关爱
 
  养老机构封闭期间,要加强对老人的精神关爱、心理慰藉。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探访”制度,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协助老人与亲属密切沟通,及时报告老人情况;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宣讲防控措施和政策,缓解老人的紧张情绪、恐惧心理,调整良好心态;提供“优质”服务,了解老人的个性化需求,加强餐食保障,解决老人的用药难题。封闭期间,可组织相关志愿服务组织、社工通过非接触方式为养老机构老人提供专业化心理疏导服务。
 
  五、上报信息
 
  严格按照市、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1.疫情出现的时间、当前人员健康状况等;
 
  2.与确诊人员密切接触、次密切接触和一般接触人员数量及健康状况;
 
  3.已采取的工作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
 
  4.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要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及时准确。
 
  (二)队伍保障
 
  领导小组应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积极争取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支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应急支援队伍,当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三)医疗保障
 
  养老机构发生疫情后,需依托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进行病患转移和医疗救护处置工作,必要时,由领导小组上报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调集其他区域医疗救治药物、设备、防疫物资和医护人员参与救护。
 
  七、后期处理
 
  1.疫情解除后,领导小组要在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社会秩序,进入常规防控状态。
 
  2.领导小组应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针对疫情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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