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发〔2021〕11号
张家川县民政局
关于购买60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广大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按照(甘银保监发〔2020〕24号)《关于促进甘肃省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县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合作,由县政府出资为我县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现将有关保险理赔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
具有张家川县户籍且失能、失智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人员优先),由政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责任
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等)以及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三、保险期限
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
总保险金额40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10000元,每次事故门诊、急诊限额500元。
保险费:15元/人/年。
五、理赔流程
1、索赔报案。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线(0938-7881423),接受理赔指引。
2、理赔资料。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3、理赔处理。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备的简易案件2天结案,常规案件3天结案,结案后5-10个工作日内赔款到账。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的意外,均可申请理赔,但同一意外造成的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不重复理赔。
4、伤残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含)以上医院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均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承保方和投保方有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1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