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发〔2022〕143号
张家川县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越冬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视察甘肃“关心关爱受灾群众和城乡困难群众”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关于认真扎实做好冬季民生保障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做好我县困难群众冬季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越冬,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温暖越冬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越冬工作是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最直接体现,更是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甘肃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阶段,为保证困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维护大局稳定,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调查核实困难群众生活情况,以“解困”和“送温暖”为重点,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摸底工作,确保困难群众衣食无忧,安全越冬。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摸底工作
(一)摸底对象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中(除特困供养对象外)困难的残疾人、重特大事故人员、一二类低保户、“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21日至24日。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乡镇务必于10月24日12点前上报摸底情况。对逾期不报的,责任自负。
救助标准:每户1500元(1吨煤炭)。救助金额按照困难程度持续时间和家庭人口以及城市低保标准687元进行计算,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一折通或者低保存折(城市低保对象)。
各乡镇在调查摸底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定对象,不得随意扩大救助范围,对家庭收入稳定,有能力越冬的户,或者政策界限确认的“四有”对象,不在救助范围,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加强领导,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实到位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当前开展的困难群众温暖越冬行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深入开展“暖冬行动”,真正把困难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靠实责任,抓好落实,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出问题,确保全县大局稳定。
(二)坚持原则,精准救助。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准确掌握辖区内文件规定的重点救助对象,逐村逐户造册登记后,采取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形式向群众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
(三)靠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摸底上报。加强救助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不得出现挪用、克扣、截留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等违纪违规问题,县上将加大资金发放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附件:张家川县2022-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越冬救助花名册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