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以下家庭(个人)纳入城市/农村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乡特困供养9户9人(城市特困0户0人,农村特困9户9人),城乡低保148户445人(城市低保4户9人,农村低保144户436人)。现予以公布,监督电话:0938-7881140。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县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救助 >> 正文 |
索引号:xmzj/2026-00075 时间:2026-06-05 10:03:29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
经批准,以下家庭(个人)纳入城市/农村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乡特困供养9户9人(城市特困0户0人,农村特困9户9人),城乡低保148户445人(城市低保4户9人,农村低保144户436人)。现予以公布,监督电话:0938-78811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