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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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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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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8275570J2021  时间:2021-10-20 11:17:50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职责。
 
  3. 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及城乡特困供养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 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建设工作。
 
  5.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6.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7. 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 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9. 负责全县民政系统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 负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11.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等2个职能股室,局机关行政行编制7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下属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个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其中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编制6名,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编制5名;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编制5名。年末实有人数33人(行政25人,事业8人),退休人员13人。
 
  二、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15559.925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5256.850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2758.1445万元,下降15%,主要是项目指标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3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天津帮扶资金。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30.61万元,增长697%,主要是资金指标用途不同。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68.074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民政局支出为15412.445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94.6466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1777.1297万元,下降81%,主要是指标用途不同。
 
  项目支出15017.7991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2450.6872万元,下降14%,主要是指标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256.8503万元,与上年相比
 
  减少2758.1445万元,下降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29.85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31.1445万元,下降1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7万元,下降50%。原因:指标金额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122.22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40.0871万元,下降21%;完成年初预算9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县级配套资金有结余。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12万元,主要用于社工委党建经费支出和工会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89.4391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149.48万元,主要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和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完成年初预算100%。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临时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5.其他支出251.0954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4.646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68.83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5.81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9126万元,下降100%,变动原因为: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75万元,比上年减少29.038万元,降低52%。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4.06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4.06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0.05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00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99.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6.95%。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等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6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村务监督委员会项目自评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2万元,执行数为101.6万元,完成预算的9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投入和管理目标资金到位,有计划、有实施与控制、分工明确、沟通协调机制健全、效果良好;二是效果目标审批及时、各项活动有序推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村务监督工作未开展、开展的村务监督社会效益目标未达到预期效果,原因是村务工作未及时和上级部门对接;下一步改进措施:保障充足的经费来开展村务监督工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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