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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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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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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mzj/2026-00021 时间:2026-02-27 17:30:38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县属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政部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应用的最新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在张家川县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依法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章程核准、内部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

2.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包括业务活动开展、换届选举、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情况;

3.变更登记履行情况:重点检查名称、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金等变更是否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4.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健全性、资金来源及使用合规性;

5.公职人员兼职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6.住所变更情况:是否存在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信息不一致情形;

7.分支机构设置情况:分支(代表)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及运行是否规范;

8.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

9.出版物备案情况:是否按规定备案发行的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等;

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年检时间及程序

(一)年检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未参加年检,视为年检不合格(如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超时限的,请提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否则视为不接受年检)。

(二)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法人服务”栏目,选择“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点击“年检年报”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提交。

2.纸质报送:网上提交后,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对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4.报送县民政局:各社会组织应于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报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审查(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请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

四、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类。

(一)合格

社会组织在2025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部治理规范,按章程开展活动,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或未按规定开展党建工作;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

3.未按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4.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换届;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未经批准;

6.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7.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9.财务管理混乱或资金使用不规范;

10.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1.已不具备法人条件;

12.年检材料弄虚作假;

13.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

14.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15.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行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整改要求

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须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县民政局提交整改报告。县民政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评定。

(四)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

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整改期间须停止活动,封存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

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五、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依法参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法定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按时、规范完成年检。

(二)严格初审,规范管理。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年检材料严格审核,对“空壳”“僵尸”“影子”组织及连续两年未参检的社会组织,督促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三)自主选聘审计机构。除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可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四)规范审计报告要求。审计报告须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附报财务报告应包含分支(代表)机构全部收支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报告不予受理。

(五)如实填报,真实完整。各社会组织须如实填报年检信息,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按时报送县民政局。

六、咨询服务

各社会组织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年检工作咨询电话:0938—7886910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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