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发〔2024〕186号
张家川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大阳镇5个村级产业发展扶贫互助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大阳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寨子村等5个村级产业发展扶贫互助协会注销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大阳镇寨子村产业发展扶贫互助协会、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大阳镇水滩村产业发展扶贫互助协会、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大阳镇下李村产业发展扶贫互助协会、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大阳镇下渠村产业发展扶贫互助协会、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大阳镇阳沟村产业发展扶贫互助协会注销登记。
请接到此批复后,及时通知以上5个协会到相关部门及开户行办理注销等手续。并将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及所有印章、财务凭证上交到张家川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予以核销废止。核销废止后,不得继续以本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