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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民发〔2023〕163号 关于印发《动员全县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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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mzj/2023-00044 时间:2023-09-14 09:26:52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张民发〔2023〕163号

关于印发《动员全县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和市民政局有关通知要求,动员引导全县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现制定了《动员全县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


动员全县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和市民政局有关通知要求,广泛动员全县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爱心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行动中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动员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团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供需对接、集爱心资源,参与爱心甘肃建设,让爱心善举蔚然成风,形成全社会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

二、参与原则

——坚持自愿参与。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关爱实行自愿原则,根据组织整体和个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与方式、自主选择关爱对象,结对关爱不设指标任务,尽力而为、量力面行。

——实行属地管理。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关爱原则上就近在本组织活动区域内开展关爱工作,由民政局负责协调对接和指导服务工作。

——紧贴群众所需。各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关爱要围绕特殊困难群体特点和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资源优势、平台优势,有针对性开展服务和关爱,并展前瞻性研究和实践探索。

三、关爱对象

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的结对关爱对象主要为根据《甘肃省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结对,但存在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生活自理能力较弱、缺乏照护服务,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生活困难突出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特困家庭。

四、参与方式

(一)积极捐款捐物。根据关爱对象实际情况和需求,采取定向或非定向方式捐赠资金和生活物资等。积极探索“互联网+慈善”新模式,深化开展村社互助“幸福家园”工程,扎实推进慈善情暖陇原、春暖行动、守护星星的孩子、家家幸福一元捐等项目,争取更多慈善资源用于关爱困难群体。

(二)开展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团体以组织或个人名义,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根据自身服务专长和领域,针对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特困家庭三类关爱对象特点和服务需求,开展助学、助医、康复、护理、居家照料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三)进行辅助结对。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以组织名义或个人名义进行一对一结对关爱,辅助和配合结对干部开展联系交流走访探视,链接社会资源帮助关爱对象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工作方法

(一)引导发动。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采取发出倡议、召开座谈会、动员会、上门宣讲等形式,积极宣传讲解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结对关爱的方式内容和安排部署,切实调动广大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积极性。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发动主管社会组织和本领域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结对关爱。

(二)筛选对象。民政部门会同残联组织从现有关爱对象中筛选重点对象,分类型为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提供结对关爱备选对象。将存在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紧缺必要生活物资的关爱对象,重点作为捐款捐物对象;将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较弱,缺乏照户服务的关爱对象,重点作为志愿服务对象;将生活困难较为突出的关爱对象,重点作为辅助结对对象。筛选对象要根据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结对关爱的情况及时动态增补,筛选对象自身条件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三)报名参与。自愿参与结对关爱的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可向县民政局报名,由县民政局相关人员接待、收集相关信息,宣讲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的具体安排部署,宣传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特困家庭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解答相关问题。

(四)自选方式。自愿参与结对关爱的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根据自身组织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和能力,从捐款捐物、志愿服务、辅助结对三种参与方式中选择一种或多种参与方式开展结对关爱。后续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以原有方式开展结对关爱的,可向县民政局、残联与参与结对关爱的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协商进行调整。

(五)自选对象。自愿参与结对关爱的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根据自身选择的参与方式,从县民政局筛选出的结对关爱对象备选名单中选择关爱对象开展结对关爱。选择非定向捐款捐物的,可不选定关爱对象。后续如关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由县民政局、残联与参与结对关爱的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协商进行调整。

(六)开展服务。

1.捐款捐物。结合关爱对象需求情况,面向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特困家庭捐赠资助资金或书籍、学习用具、康复辅助器具、护理产品、米面粮油、衣帽被褥等生活物资。选择开展定向捐赠的,由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直接向关爱对象开展捐赠;选择非定向捐赠的,向县慈善协会进行捐赠,由县慈善协会设立专项基金,专门接收和发放社会组织捐赠的资金物资。

2.志愿服务。立足助力孤儿健康成长和学业发展,通过进行学业辅导、发展兴趣爱好、规划未来生活等方式,让孤儿树立信心,积极面对生活;助力困难重度残疾人康复护理,积极链接各类助医、康复、治疗项目,普及宣传居家康复知识技能,让困难重度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切实融入社会;助力特困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面向特困人员监护人开展养老、助残护理知识培训宣传防火、用电安全知识,让特困家庭切实感受温暖。

3.辅助结对。辅助和配合结对干部开展结对关爱,参照《甘肃省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团家庭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关爱内容,同关爱对象建立多方式联系交流,常态化开展走访探视。开展结对关爱行动,以人文关怀、精神关爱为主,重在解决关爱对象实际困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通过感情联络、走访探视、纾困解难,做到精神有人关爱、心灵有人抚慰、困难有人帮助、权益有人维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在县结对关爱工作机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专班由县民政局分管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开展工作,加强同相关单位和业务股室的协调配合,统筹抓好全县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通过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指导员,广泛宣传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结对关爱,形成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关爱的强大动力。

(二)靠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关爱的宣传引导、指导监管。重点做好接待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咨询和报名参与、协调落实关爱对象、开展后续指导服务等工作。指导慈善协会接收、严格管理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非定向捐赠款物,指导监管慈善协会规范做好捐赠款物管理发放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关爱的发动引导、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选送典型案例和人物事迹。要深入研究探索对关爱对象的长效帮扶和保障措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实实在在为关爱对象办实事、谋福利、促发展。

(三)广泛开展宣传。民政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关爱的总体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册、短视频、公众号、朋友圈等形式广泛宣传“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中华慈善日、青年志愿者日、学雷锋纪念日、国家助残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对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等级评估、年度检查中作为重要参考,及时报请甘肃省结对关爱行动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四)强化跟踪服务。县民政局每季度末面向参与“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的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开展跟踪回访,了解当季度结对关爱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结对关爱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研究成果。及时提供各类政策指导,及时纠正工作偏差,有针对性提供服务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掌握关爱对象需求变化,引导所辖区域的慈善组织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受赠物资类别、志愿服务方式,确保关爱政策措施精准规范。

(五)加强资金监管。县民政局指导参与结对关爱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资金物资监管,依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41号)要求,以“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为关键词,按相关规定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冠名基金和慈善信托,规范设立、终止流程,建立健全专项基金管理制度,严格使用管理,及时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公开透明,专项基金不得以独立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不提取管理费用,确保社会爱心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结对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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