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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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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民发〔2023〕69号 张家川县民政局关于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推动移风易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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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9284328N2023  时间:2023-05-29 11:29:38 来源:  作者:
 

张民发〔2023〕69号
张家川县民政局关于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推动移风易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基层群众自治是推动移风易俗,化育文明新风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城乡社会善治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全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有效发挥群众自治重要作用,积极破除婚姻和殡葬领域陈规陋习,群众精神风貌不断改观,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但一些村(社区)相关组织不健全、自我管理不到位,“天价彩礼”、殡葬陋俗、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的现象依然存在,不仅给群众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也造成了一些城乡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基层群众自治正向引导、自我提升的功能,从源头上塑造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喜庆有节、哀思有度的良好社会风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引领作用
  村(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宣传和贯彻国家婚姻、殡葬政策的基础平台,更是培育文明新风、引领社会价值风气的主要阵地,经群众选举产生的村(居)委会成员在服务居民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风气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对村(居)委会成员的教育管理,明确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抵制天价彩礼的有关要求,从自家做起,以身作则,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红白事宜,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相关政策,带头从严控制礼俗规模,自觉成为群众身边弘扬时代新风的践行者、推动者和示范者。
  二、健全村规民约,加强自我约束
  各乡镇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紧密跟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要求,突出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的主题,依照规定的程序,结合本村实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破除重收彩礼陋习、树立婚事简办新风,破除厚葬薄养陋习、树立养老敬老新风,破除愚昧迷信陋习、树立求知重教新风,形成老百姓自己的好规矩,让红白事简办者有依据有底气、让攀比者无借口。村规民约要言简意赅、好懂易记、便于遵行,防止照搬照抄、千篇一律、重复繁琐。村(居)委会要积极推动村规民约的施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做好监督工作。
  三、尊重主体地位,积极稳妥推进
  村(居)民是文明新风建设的主体,也是最大受益者。各乡镇要指导村(社区)注重发动群众,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有效发挥村(居)民自治的重要作用,创新工作措施和方法,从实际出发,科学把握不同地区、不同村庄、不同风俗的差异性,根据本地操办红白事项的具体情况和村(居)民意愿,按照合乎群众性自治组织内在规律、便于有效治理和开展服务的要求,深化村(居)民议事协商,引导群众共同议定红白事标准、简化程序、减少花费,提升村(居)民思想认识,促进自觉遵守红白理事会章程,不搞一刀切、一阵风,让群众真正成为新风的制定者、执行者、评议者和参与者,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相关工作应同时有效覆盖异地搬迁村(社区)。
  四、完善组织机构,促进规范运行
  1.完善红白理事会。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红白理事会,理事会一般由5-7人组成,按照由村(社区)党组织提议、村(居)民委员会或代表会议选举的程序产生。红白理事会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村(居)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红白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公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秉公履职。成立的红白理事会要在符合当地风土人情、尊重社情民意、遵守婚姻和殡葬等相关法律规章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确定办事程序、举办规模、服务规范、设宴桌数、车辆使用等具体规定,确保依法依规办事,在村级治理中真正发挥组织有力、监管到位、责任落实等积极作用。红白理事会出现人员缺额的,要及时补齐。同时,要加强对本村(社区)婚庆丧葬行业从业人员、企业的教育引导,积极争取配合,减少工作阻力。
  2.完善道德评议会。道德评议会是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农民进行村民道德评议的群众组织,是强化道德教育,促进农民道德水平提高和村风民风好转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各乡镇要加大对成立村民道德评议会的指导力度,成员可由村“两委”班子成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新乡贤或德高望重者担任,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由群众推选。道德评议会要践行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将移风易俗情况纳入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评选推选,推进移风易俗落实落地,定期开展评议活动,深化以德治村,让群众来说、乡贤来论,议出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好榜样,以“好人气”推动形成“好风气”。
  五、常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要指导村(社区)充分利用情人节、七夕和清明、寒衣、天贶等特殊时间节点,通过广播、宣传栏以及公益广告、民间文艺、地方戏曲、农村广场文化、发放倡议书、绘制文化墙等方式,广泛传播尊重婚姻自由、减轻子女负担、推崇节俭养德的价值观念,把树立婚丧嫁娶新风的要求融入日常生活空间,让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熏陶教育,形成社会共识。要利用现有阵地,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生活,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巩固提升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基层文化阵地,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群众素质提升。要大力宣传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群众逐步更新思想观念,自觉革除陈规陋习。
  
  附件: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供参考)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引导城乡群众在婚丧嫁娶上更新思想观念、革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风尚,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祟尚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发挥红白理事会推进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业务上接受村(居)红白理事会领导指导小组和区(市、县)民政局的指导,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章程宗旨是教育引导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良好习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由村(居)民会议选举产生,设理事会会长1人,副会长、理事,总共5—7人,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村(居)民代表推选产生,管理村(居)内各小组组员红白事操办事宜。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应当是本村(居)辖区范围内德高望重、群众信赖、责任心强,并且热爱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尽责,采用包干联系村组(或片区),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措施。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
  第七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理事会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建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研究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重要问题的决策部署、重要人事的撤换。
  第八条  理事会要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群众讲清楚文明习俗与陈规陋习的好坏,正向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办理红白喜事,树立健康、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
  第九条  理事会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婚姻等违法行为。积极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制止违规治丧、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违规行为。
  第十条  理事会结合各地人情习俗,村民意愿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地可操作的《红白事宜办理实施细则》,具体原则和标准,要符合村(居)民意愿和本村习俗, 婚丧嫁娶事宜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宴席规模和礼金标准按照本村(居)理事会研究确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理事会要随时掌握本辖区红白喜事相关情况,主动联系并告知“事主”有关注意事项,在尊重“事主”意见的基础上,协助“事主”操办红白喜事,并提供相应服务。如遇特殊情况,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理事会要深入“事主”家中,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厚养薄葬等典型案例和人物榜样,做好正向引导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要对本村(居)的每次红白喜事做好资料收集和台账记录,并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相关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成效。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建立红白事申报制度。村民红白事发生后,事主及时告知理事会,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基础上共同研究决定,依照本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组织实施。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理事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得损害群众利益。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加强自我约束,认真按上级有关规定办事,积极发挥作用。理事会成员不得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不得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不得搞优亲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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