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发〔2020〕46号
张家川县民政局
关于在全县社会组织中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条例》和天水市社管局的文件精神,强化对全县社会组织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增强其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和规章制度,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使各社会组织为我县经济大局服务,我局决定,年初在全县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大查处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解决个别社会组织存在的法制观念淡薄,自律机制不健全。信用缺失,营利倾向严重等弊端,建立良好的社会组织登记程序,树立登记机关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使各社会组织增强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检查的主要对象和范围
检查的主要对象:1、县社会组织管理局依法审查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2、有关部门自行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3、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擅自成立的社会组织。
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各类学会、协会、联合会、校友会、联谊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规定的教育卫生等十个行业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主要内容:社会组织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报告情况。参加年检、财务收支、会费使用情况,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下属机构的设置情况,自律与诚信活动的开展等情况。
执法检查活动将严格按《条例》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检查时出示证件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执法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由县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时间安排在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