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办主体:个人
法定依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第九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受理条件:县教育局已认定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补换发的人员。
法定时限:20天
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申请人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并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系原版复印。
3、身份证
4、1寸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办理地点:张家川县教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 0938-7813584
附件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