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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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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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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9518351I/2021-0208  时间:2021-02-08 18:05:37 来源:   作者:
 

  事项名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办主体:个人
 
  法定依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第九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受理条件:县教育局已认定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补换发的人员。
 
  法定时限:20天
 
  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申请人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并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系原版复印。
 
  3、身份证
 
  4、1寸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办理地点:张家川县教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 0938-7813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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