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的财务行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五) 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 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四条 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财政部门对本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佘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六条 本单位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七条 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八条 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釆购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各项支出由计财股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九条 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本单位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条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本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财务监督
本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依法接受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