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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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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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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gxj/2025-00003 时间:2025-02-10 14:54:06 来源:甘肃省工信厅  作者: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甘肃 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甘工信发〔2023〕16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甘肃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申报企业应满足《梯度培育暂行办法》和《梯度培育 实施细则》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 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甘肃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 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完成自评。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 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初审通 过的向市(州)、兰州新区工信部门推荐,由市(州)、兰州新区 工信部门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本 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并报备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每季度公告一次 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工信部《梯度培育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由县区、市州工信部门逐级审核、实地核查、推荐。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22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由 申请复核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参照以上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由县区、市州工信部门逐级审核、实 地核查,提出拟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复核不通过的也一并注明 理由。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复核通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兰州新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贯力 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 优势,加强政策研究,加快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 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市州、兰州新区工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 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及审 核推荐工作,于3月31日前将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正式文件和 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1)(一式2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正式文件、汇总表及申报表(加盖公章)(附件2、3、 5)(一式2份,纸质件必须与在线填报一致并需加盖公章)以及 1份企业完整的申报资料(含申报表和佐证资料)上报省工信厅, 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 发局备案待查。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一季度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和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3月1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企业申报 所需的纸质申请表可在平台下载打印。佐证材料需按佐证材料清 单(附件7)要求整理,形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可能影响评价被退回。

(二)各县(市、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登录培育平台管理端, 对本辖区内的申 报企业进行初审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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