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全县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拟定全县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事业规范性文件。
(2)推进全县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文化广播广播设施建设;组织对外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旅游事业交流和学术讨论活动。
(3)拟定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产业发展。
(4)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市场执法体制改革,承担行政执法制度建设队伍和绩效考核工作。
(5)指导管理文化广播影视系统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系统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旅游业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
(6)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间民俗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7)拟定全县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区域内文物的保护、研究、开发、利用工作,审核推荐、申报县级以上文物的等级;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9)组织全县野外文物的抢救性清理、发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考古调查。
(10)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1)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制作。
(12)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
(13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统计、年检工作及申报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主管全县文化、体育、广播、旅游、文物的政府部门,内设设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股。
2.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下设县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发展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文旅系统现有在职职工122人,抚养14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34.4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62.9万元,下降25.4%,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534.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1.28万元,占99.88%;其他收入3.14万元,占0.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53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7.01万元,占62.62%;项目支出947.41万元,占37.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531.2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616.26万元,下降19.58%。是当年项目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5.57万元,下降19.58%。主要原因是当年减少科学技术支出(天水第五届运动会经费),农林水支出(驻村队员补助)等。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增加2022年县级考核优秀领导班子奖、工会经费、县级人才项目文创研发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6.95万元,支出决算为233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指标的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取暖费及财政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配套。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农副产品购置、2022年甘肃省张家川县、清水县乡村旅游培训及省级旅游专项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7.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50.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13万元,下降11.18%,主要原因是当年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93.07万元、津贴补贴461.54万元、奖金21.24万元、绩效工资8.63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1.92万元、医疗保险54.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1万元、退休人员取暖费7.7万元、抚恤金19.69万元、生活补助3.22万元、奖励金58.19万元。
公用经费3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1万元,下降6.66%,主要原因是节约成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8.65万元、水费1.96万元,电费0.61万元、邮电费3.86万元、取暖费1.66万元、差旅费0.86万元、维修维护费2.84万元、劳务费4.85万元、其他交通费1.34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30201办公费5.08万元、30205水费1.73万元,30207邮电费1.01万元、30208取暖费1.03万元、30211差旅费0.6万元、30213维修维护费2.84万元、30226劳务费4.73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0.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万元,增长11.94%,主要原因是用于单位运行而增加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举办2022年甘肃省张家川县、清水县乡村旅游培训。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主要是该两辆车全部报废未下,1辆博物馆文物巡查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31万元,本年支出3.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为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十二、(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十三、(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42.88万元,支出118.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47%。组织对1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142.8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的实施使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的完善和提升,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活动氛围,保障了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春节文化活动、文化市场管理、影视中心剧院、花儿保护经费、户户通运维费、体育活动、文化旅游节、应急广播运维费等11个项目绩效自评。
(一)春节文化活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文化市场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2.17万元,完成预算的72%。
(三)影视中心剧院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四)花儿保护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五)户户通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体育活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11.76万元,完成预算的60%。
(七)文化旅游节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14.45万元,完成预算的72%。
(八)应急广播运维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九)马家塬遗址保护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的实施确保了马家塬遗址考古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提升了马家塬遗址看护能力,保障了出土文物安全,同时,为宣传我县马家塬西戎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文物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的实施确保了全县文物工作的顺利进行,尤其是保障了野外文物安全,完善了文物点基础设施和看护能力,为促进我县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进一步提升了我县地域历史文化影响力。
(十一)书香张家川全民阅读系列活动目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5.56万元,完成预算的56%。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推动了书香张家川全民阅读建设,提升了我县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的质量,为营造社会文化氛围及打造书香张家川全民阅读活动品牌提供了有力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投入和管理目标资金到位,有计划、有实施与控制、分工明确、沟通协调机制健全、效果良好;二是效果目标审批及时、各项活动有序推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因疫情影响我县群众性文体活动举办受影响,部分资金未形成完全支付;二是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们将直视问题,积极主动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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