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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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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旅发〔2021〕222号 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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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915879P2021  时间:2021-12-07 11:09:40 来源:县文旅局    作者:
 

张文旅发〔2021〕222号
 
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景区(点)、公共文体场馆、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张家川县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工作方案》已经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6日
 
张家川县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推进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有关事宜的通知》、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有序开放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及文化旅游营业场所的通告》,以及《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天水市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业工作。坚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防控从严、分类管理、科学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逐步推动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
 
  二、总体要求
 
  扎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做到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实时监督、高效处理。督促文旅行业各单位各企业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严格落实文旅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各景区(点)、公共文体场馆和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强化细化防控工作、落实落地防控措施。分类推进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有序恢复文旅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行业监管,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漏洞短板,做到实时监督、处置有力,确保文旅行业安全稳定发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我县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决定成立张家川县文旅行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
 
  组  长:孙志平   局党组书记、局长、执法队队长
 
  副组长:哈国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执法队副队长
 
  杨东玲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建忠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李春林、谢安珍、丁鹏举、李宝军、海涛、马芳琴、马晓娥、侯煜斌、马存业、马炳元、马玉镯、海积石、刘玲君、马芳红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做好我县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复工复产复业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复工复产复业工作和疫情防控同步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海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复工复产复业工作的协调调度。
 
  四、复工条件
 
  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前要做到“六个到位”。
 
  (一)防控机制到位。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1月修订版)》《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0月修订版)》《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等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企业)复工复产复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签订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建立健全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主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络和报送机制。
 
  (二)员工排查到位。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从业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在复业前对每一位员工的健康状况、出行行程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不漏一人。对到过和来自省内外重点疫情地区的员工采取集中隔离或自行隔离14天,其他地区返张员工隔离7天,对存在感染风险的从业人员,在未经医疗机构确认前一律不得复工。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实施台账化管理。
 
  (三)物资设施到位。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复工前,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要根据防控要求、场所实际、员工数量等,采购储备不少于2周用量的防疫口罩、手套等防护物资和免洗手液、消毒液、酒精等清洁消杀用品,同时建立防控物资库存和使用台账。要配备测温仪等设备,落实1米线、设置相对独立的空间作为临时留观室(处)等措施,满足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四)内部管理到位。一要人员配备到位、责任到人,要确定文旅行业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为本单位(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统筹本单位(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二要抓好员工管理,复工后每天上岗前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遇员工发热或咳嗽等情况,应立即安排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三要加强员工卫生健康、自我防护等知识宣传,开展疫情防控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全员健康管理和疫情防控能力。四要建立消杀制度,抓好场所日常消杀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常用消毒剂使用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4号)公共场所消毒操作技术要求,对公共区域坚持每日不少于2次消杀、相关设施设备勤用勤消杀,并建立消杀工作台账。五要加强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演练活动,做到全员应知应会,会应急处突。
 
  (五)隐患排查到位。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在复工前,必须对本单位场馆场所、设施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有隐患不开放,隐患不整改不开放,为恢复开放和复工复产复业打好安全基础。
 
  (六)信息报送到位。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业工作进展、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取得实效等,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有关部门报告。
 
  五、复工程序
 
  文旅行业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复业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提出申请→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提出意见→作出决定。
 
  六、方法步骤
 
  (一)提出申请。具备复工复产复业条件的文旅行业企事业单位按照文旅行业复工复产流程图(附件1),携带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主动到文旅局相关科室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申请书详见附件2),企业单位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花名册,以及防控物资配置清单等资料。
 
  (二)资料审查。文旅局相应科室对文旅行业企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要及时受理并当场审查,主要查看当事人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建立工作机制,是否责任到人,是否措施到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派员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指导。
 
  (三)现场检查。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事业单位的现场检查工作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和执法队共同组织实施。要急企业之所急,从材料审查通过到现场检查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主要检查申请材料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是否切合场所实际。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漏洞短板,指导场所现场或限期整改,以满足恢复开放和安全经营条件。
 
  (四)提出意见。检查人员要对文旅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对场所是否具备开放(复工复产复业)条件进行现场评估,及时填写《张家川县文化旅游行业复工复产评估表》(附件3),提出具体评估意见,提交局党组或局机关负责人审定。
 
  (五)作出决定。对符合开放条件的文旅行业事业单位,由文旅局党组根据评估意见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开放;对符合复工条件的文旅行业企业单位,由分管领导根据评估意见提出拟复工复产意见,由主要领导最终决定是否复工复产。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不断夯实工作责任,持续强化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组织保障,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严格落实分级分类差异化防控措施。
 
  二是有序推进工作。复工后原则上将文化、旅游、体育等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交由执法队组织实施,但各股室监管责任依旧不能削弱。局机关各股室要认真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科学施策、精准指导文旅行业复工复产。
 
  三是加大执法检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风险隐患、漏洞短板做到及时发现、有力处置,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确保文旅行业安全有序规范发展。
 
  四是强化信息报送。文旅行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科学统计,动态汇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细,数据实。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我县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业有关情况报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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