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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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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wlj/2026-00008 时间:2026-01-16 09:15:32 来源:  作者: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文化和旅游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同时废止《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文化部令第44号)和《国家旅游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旅办发〔2016〕339号)。

二、《办法》制定过程

文化和旅游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与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标对表,结合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实际制定了《办法》。按立法程序要求,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社会稳定和舆情风险评估、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办理、行政应诉、附则等共5章49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该部分包括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行政复议申请。该部分包括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范围,行政复议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复议前置情形。

(三)行政复议办理。该部分包括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审查期限等内容。

(四)行政应诉。该部分包括行政应诉办理程序、职责分工等内容。

(五)附则。该部分包括法律责任,行政复议裁决及民事应诉工作的参照办理情形,同时明确了《办法》发布后原《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和《国家旅游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等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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