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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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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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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010485D/2020-1229  时间:2020-12-29 10:49:00 来源:张家川县文旅局    作者:
 

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委关于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的行业管理,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体、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统筹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统筹协调全县重大文艺展演、体育比赛和文化旅游节会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促进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指导和协调假日旅游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公共体育设施,推进多元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组织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及业余训练工作。

(七)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和传输的日常监管,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落实应急广播运行维护机制;负责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指导管理文体广电和旅游系统各业务单位,组织实施本系统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行业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县全域旅游和“旅游+”“+旅游”融合发展。

(十)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

(十一)负责文化遗产保护、整理、申报及晋级工作;承担全县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县境内文物保护修缮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做好历史文化古村古镇保护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野外文物的抢救性清理、发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考古学调查。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行业监管。推动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区、文化体育旅游设施、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文化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十四)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组织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及相关部门对各类文化市场大要案的查处工作,从严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案件办理;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全县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十五)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全县旅游业的数字化建设;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六)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电行业的统计、年检工作;负责全县旅行社、星级饭店、民宿、农家乐以及其他经营文化、旅游、体育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查、申报管理工作。

(十七)制定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行业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文博、图书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全县农村文化实用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及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九)做好行业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本部门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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