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日常旅馆场所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宾馆不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且存在一人登记多人入住的情况。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民警还发现该宾馆没有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在办理未成年人住宿时,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其监护人,也未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张家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对该宾馆处警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1.酒店、宾旅馆业是流动人员经常性落脚的场所之一,也是不法分子栖身并进行违法犯罪的场所,大多数违法犯罪分子,为了躲避警方的抓捕,不如实登记身份信息,而酒店、宾旅馆业相关工作人员一旦疏忽大意,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就会给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藏匿条件,造成严重后果。
2.广大酒店、宾旅馆业相关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遵规守法,除了安排人员做好24小时值班和巡查,更要严格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信息,坚持一人一证件原则,如实登记并上传身份信息。
3.旅客外出住宿务必带好身份证件,并积极配合旅馆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如果出现忘记携带身份证件而又需要入住酒店、旅馆的情况时,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临时住宿证明。
什么是“五必须”
“五必须”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为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权益,公安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的明确要求。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