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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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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gaj/2024-00050 时间:2024-02-07 10:16:23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知》精神,决定进一步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以及皮卡车,在秦州、麦积两区及各县中心城区道路原则上不限行。

二、其他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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