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彻底消除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拟对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行驶证作废,请车辆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前往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将强制注销,现将车辆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张家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9日
附:报废车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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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xgaj/2024-00165 时间:2024-04-30 11:12:19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
为了彻底消除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拟对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行驶证作废,请车辆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前往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将强制注销,现将车辆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张家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9日 附:报废车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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