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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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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公安局关于执法司法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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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gaj/2024-00156 时间:2024-04-19 16:21:08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关于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蝇贪蚁腐”要求,持续巩固拓展重点民生领域整治成果,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整治执法顽瘴痼疾,有效减少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根据《中共张家川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监督推进民生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纪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张家川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刑事案件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和行政案件不依法及时受理、行政处罚明显不公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整治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结束。

二、整治重点

(一)刑事案件办理方面

1.未落实“三个当场”制度。

2.履行法定侦查(调查)职责懈怠,受立案后不及时开展取证工作、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怠于履职,不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坐等期限届满。

3.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或者释放后,超过2年仍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作出撤销案件、终止审查等处理决定的刑事案件。

4.移送审查起诉后被退回补充侦查,超过1年仍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刑事案件。

5.对经侦查符合撤案或终止侦查条件,不及时撤案或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

6.对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的案件事项不及时执行并回复。

7.取保候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适用取保候审不准确、不规范。

8.滥用保证金、保证人制度。

9.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不及时退还。

10.案件办理中存在其他有一定普遍性问题。

(二)行政案件办理方面

1.未落实“三个当场”制度。

2.应当受案而不受案,受案后调查处理不及时,未按规定时间依法结案。

3.只注重处罚,不注重采取措施化解社会矛盾,未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4.对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5.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量罚畸轻畸重。

6.治安行政案件办理中存在其他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

三、举报方式

希望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通过来信来访来电方式向县公安局如实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对问题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电话:0938-49715451

来信来访地址:张家川县公安局(张家川县阿阳大道131号)邮政编码:741500,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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