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自然资源发〔2022〕68号
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抽水蓄能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勘察院:
你单位《临时使用林地申请》第〔2022〕0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原《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甘林资函〔2015〕249号)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的通知》(甘林资函〔2019〕561号)及《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强林业厅的审批通知》(甘林第〔2015〕718号)的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勘察院承建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抽水蓄能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面积,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抽水蓄能项目临时使用张家川县关山林场国有防护林地0.564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5640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若有林木采伐的,你单位必须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抽水蓄能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施工,严格使用林地地址。施工中自觉接受关山林场和我局日常监管,科学施工,不得超设计违规操作,不得超范围异地施工,不得少批多占,不得未批先占;决不允许超范围异地施工、破坏森林植被现象发生;若不按作业设计施工的,将按规定依法严厉查处。
四、你单位要积极与张家川县关山林场签订《护林防火协议书》,靠实防林护火责任,明确责任主体;若发现违规用火,引起火灾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五、你单位要与张家川县关山林场签订《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协议书》,严禁以建设为名在林区内下套、猎捕、诱杀、盗获、贩卖、倒卖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若发现违规猎捕者及盗卖贩卖者,将按有关法规依法查处。
六、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同时你单位要足额向县财政局上交临时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
七、项目完成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水蓄能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开展森林植被恢复费工作。临时使用林地植被恢复完成后,要积极申请我局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关山林场依法纳入林地管理;对于不按期进行植被恢复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办。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在建设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延期批准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