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改〔2026〕72号
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张棉驿乡马夭村中药材加工车间实施方案的批复
张棉驿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上报张棉驿乡马夭村中药材加工车间实施方案的报告》(张乡政字〔2026〕31号)已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等有关规定。参考甘肃骄阳全过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张棉驿乡马夭村中药材加工车间〉实施方案的评审报告的报告》(甘
骄全发〔2026〕31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对张棉驿乡马夭村中药材加工车间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务实举措;是延伸中药材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乡村人居环境的有效手段;是盘活存量资源、实现“微改造、精提升”的集约化路径;本项目的实施是联农带农富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支撑。因此,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项目代码和项目法人
项目代码:2602-620525-04-05-312876;
项目法人:张棉驿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及建设工期
建设地址:马夭村原村委会旧址;
建设工期:4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中药材加工车间1座,面积151.38平方米(其中烘干和切片生产车间119.25平方米、储藏室32.13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一层、层高为4.8米,室内外高差0.3米;铺设DN300双壁排水管网67米,雨水口3座,院落硬化166平方米,原有房屋墙面粉刷400平方米;购置中药材加工专用设备6台(包含转盘式切药机、上料输送机、敞开式烘箱、洗药机、润药机和蒸汽发生器),购置公厕1座。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10.72万元,其中工程费100.85万元,工程其他费6.65万元,基本预备费3.2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张家川县2026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
六、文件有效期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接文后,请你单位按照批复内容和要求抓紧开展其它前期准备工作,要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并进一步优化设计,确保满足功能需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强化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