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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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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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8475503K2023  时间:2023-01-10 11:38:11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及省、市、县相关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张家川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张家川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31号县公安局新办公楼三楼政工监督302室,邮政编码:741500;咨询电话:0938-497156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紧紧围绕公安重点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落实《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天水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张家川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效能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获得感,提升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我局通过张家川县政府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张家川子站、天水日报、天水晚报、天水在线、单位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各类政府信息580条,主要包括警务动态类信息286条,通知通告类信息27条,政务服务事项252条、户籍管理信息8条,机构信息3条,公开指南类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没有出现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情况。
 
  二是深化“互联网+便民服务”。我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严格落实公安出入境网上办理平台、网上预约办理平台,预约优先办理。实现群众随时、随地填写出入境申请信息,并开通出入境网上大厅,公布出入境网上办事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事项,供群众一目了然了解出入境办事流程。
 
  三是积极开展系列平安活动。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平安校园等系列平安活动。深入开展公安机关“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系列宣传活动,加大安防建设力度,强化防范诈骗宣传和网络安全监管,积小平安为大平安。
 
  四是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后台保障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及时做好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2022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或者法人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统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规范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保障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集中统一、内容准确、更新及时、查阅检索下载方便。二是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流程。统一明确信息公开审核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密、不涉敏、不涉个人隐私。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主要依托张家川县政府网站张家川公安微信公众号、甘肃政务服务网张家川子站、天水日报、天水晚报、天水在线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条例要求设置职能部门,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二是开展工作培训。审改办于2022年7月,对局机关各部门和16个基层派出所等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三是强化督查检查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常态化。同时,工作中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良好运转。
 
  2022年度,社会各界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评议结果为:满意。
 
  2022年度,我局未受到上级部门针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类通报处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5

行政强制

8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针对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原因为:一是制度机制尚需健全完善。围绕贯彻新《条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信息公开实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在各项领域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改进措施:2023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同时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日常检查,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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