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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465184H/2017-0830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8-22
标  题: 张政办发〔2017〕114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张家川秦岭细鳞鲑国家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17〕114号 发布日期: 2017-08-30 00:00:00
 
 
张政办发〔2017〕114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张家川秦岭细鳞鲑国家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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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水产种质资源在我国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大规模区域、流域、重点行业的开发,加剧了对重要、濒危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威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压力凸显,形势日益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张家川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
 
  张家川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1895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898公顷(马鹿河段708公顷,樊河段190公顷),实验区面积997公顷(马鹿河段833公顷,樊河段164公顷)。特别保护期为全年。保护区位于张家川县东部,河流全长71.8公里,地理范围在106°21′15“ E -106°34′42”E,34°44′45“N-35°02′53”N之间。核心区分为四段,一是马鹿河长宁(106°29′08“E,34°50′43”N)至石槽沟(106°33′42“E,34°44′45”N);二是马鹿河花园(106°30′10“E,34°48′15”N)至寺湾(106°28′43“E,34°46′12”N);三是马鹿河五号桥(106°31′50“E,34°47′01”N)至乱木场沟(106°34′42“E,34°45′14”N);四是樊河关山林区(106°24′30“E,34°59′47”N)到水磨峡段(106°22′08“E,35°00′41”N)。实验区分为三段,一是马鹿河糜叶子洼(106°26′45“E,35°0′14”N)至长宁村(106°29′08“E,34°50′43”N);二是樊河马场沟(106°23′20“E,35°02′53”N)至水磨石峡(106°22′08“E,35°00′41”N);三是樊河羊肚子滩(106°25′47“E,35°02′02”N)至关山林场(106°24′30“E,34°59′47”N)。主要保护对象为秦岭细鳞鲑,其他保护对象包括渭河裸重唇鱼、黄河裸裂尻鱼、背斑高原鳅、达里湖高原鳅、硬刺高原鳅等。
 
  二、管理保护措施
 
  (一)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等工程建设的,或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参与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织专家审查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根据审查结论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主管部门出具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要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根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采取有关保护措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四)严禁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确保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布的保护区性质、范围、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强化管护措施,建设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措施,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水平。
 
  二要靠实工作责任。县畜牧兽医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适应生态保护新形势,对保护区的坐标、功能划分、面积等运用现代技术进行准确测定,对现有的保护区区划进行调整完善,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各相关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辖区内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坚决制止影响和破坏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环保、国土、水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保障行业开发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造成破坏和影响。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与县畜牧局沟通衔接,在现代农业发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严格按照保护区相关要求实施,对保护区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家乐等经营单位加强管理,督促其规范经营,确保保护区环境不被破坏。
 
  三要积极开展保护区渔政执法。县畜牧、国土、环保、林业、公安、执法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各尽其责,大力开展保护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采石、采砂、养殖、捕捞等行为,及时消除隐患,不断提升保护区资源保护成效。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科普教育和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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