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 2016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时间为4月2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放假。4月5日(星期二)上班。
假日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特别是管控好户外明火使用,严格落实护林防火责任,注重倡导文明祭奠扫墓活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并将值班人员名单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文明、和谐的节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