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8〕60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张家川县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成立张家川县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赵东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庭坚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树增 副县长
马国杰 副县长
汪 萍 副县长
成 员:孙海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杨 茂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济安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马金彪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马永峰 县农业局局长
王小键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麻玉成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
张世明 县民政局局长
铁宝禄 县财政局局长
马 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德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安泰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兴奎 县林业局局长
王学礼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志恒 县招商局局长
马 维 县扶贫办主任
李翊军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福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妥耀军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局长、旅游局局长
贾晓明 县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相关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工作小组,具体为中药种植业组、中药制造业组、中药服务贸易组、中医药事业组,分别由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推进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中药种植业组:负责中药种植业行业管理,拟定全县中医药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药种植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推进中药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和重大技术推广,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中药制造业组:负责中药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全县中药产业布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药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中药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促进中药产业结构优化,提升竞争力。
中医药服务贸易组:负责中医药贸易流通环节工作,拟定全县中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开展全县中医药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并实施中医药招商引资政策。
中医药事业组:负责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拟定并组织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实施有关中医药技术标准和机构建设标准,组织中医药科学研究,指导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医药医疗机构设备和成果推广,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医医疗机构设备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茂同志兼任,副主任张济安、马永峰、马金彪、张福荣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县卫计局承担,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承担服务评估和对内外协调职能。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卫计局、县商务局要推进中药种植业组、中药制造业组、中医药服务贸易组、中医药事业组工作职责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坚持以政策支持、任务落实、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为主线,做到分工明确,责任靠实,密切协作,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格局。
(二)监督检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贯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落实县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查情况报告县政府和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任务落实。
(三)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试验区建设成果进行评估,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评价考核。根据考核评估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提升试验区建设成效。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