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县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效果,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138号)和《张家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及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17年开始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
列入2017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的项目共有2项。
(一)张家川县闫家乡卫生院建设项目;
(二)张家川县平安梁饮水安全工程。
二、评估单位和评估方式
(一)评估单位。根据“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由实施机关组织开展。评估单位具体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制作评估报告。张家川县闫家乡卫生院建设项目“由县卫计局负责评估,张家川县平安梁饮水安全工程由县水务局负责评估。
(二)评估方式。评估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评估。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单位应当按照评估要求,提供与决策实施情况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评估相关工作。
评估工作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评估程序。
三、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正。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有关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二)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应当公开。
(三)公众参与。通过多种形式渠道保证公众有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选择评估参与者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因素,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证社会公众占有适当比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评估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充分吸纳。
(四)注重实效。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应当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及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决策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内容
(一)绩效性评估。主要评估该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各界反应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该重大行政决策是否继续执行,或者需要修改完善等。
(二)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有变动,决策是否需要及时调整。
(三)操作性评估。主要评估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评估单位根据评估项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评估内容。
五、评估报告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单位应当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实施的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三个部分。其中实施的绩效,主要包括实施的基本情况、功能作用、取得的成效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包括实施情况反映的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并实现预期目的;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主要包括评估结论以及对下一步如何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何提升实施效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评估要求
负责决策项目评估的县卫计局、县水务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将评估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实。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应积极配合评估单位做好评估工作。
务必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
评估工作将列入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进行严格考核。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