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为促进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根据需要邀请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列席会议。
(五)根据会议议题,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段列席会议。
(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根据县长意见适时召开。出席人员必须超过组成人员半数以上方可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等;研究贯彻落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
(二)讨论决定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和议案等。
(四)研究和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决定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和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重要专项规划、计划、方案,研究全县财政预决算。
(六)研究分析一定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县人民政府总体工作情况
(七)讨论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及重大体制改革等事项。
(八)研究确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关体制、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九)研究各乡镇、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上报的重要请示或重要报告。
(十)研究和决定县人民政府对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有关事宜。
(十一)讨论须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给予表彰、奖励和处罚的重要事项。
(十二)讨论需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题确定
(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收集汇总后报县长审定,或者由县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相关部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事项必须是应该由县人民政府讨论研究的事项,各部门在法律政策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依法依规研究解决,不得提交常务会议讨论,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及其附件材料,事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1.拟定汇报提纲(见附件2)。字数一般控制在1000字左右(最长不超过2000字),时间在8分钟以内。汇报提纲中要将提交议题的原因、会前协调情况、请示的事项、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建议或措施以及需要会议决定的问题、由谁来具体承办等内容交待清楚,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其他会议材料要作为汇报提纲的附件。
2.议题提交程序。拟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由分管副县长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提出明确的书面处理意见和建议。议题事项涉及不同分管县长的,会前须征求有关分管县长的意见,协商一致。凡未经协商、协调或论证的议题不予安排审议。所有拟提交常务会议研究的文件和材料,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把关、酝酿成熟,送县长审定,并在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审批单上签批意见后提交会议审议(见附件1)。对涉及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议题材料,须经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把关并修改完善后提交审议;对涉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的议题材料,须经县监察局进行合纪合规性审查后方可提交。
3.会前送审议题。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及其附件材料,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将议题和有关会议文件提前1天送达参会领导。参加和列席常务会议的人员对会议议题有不同意见的,应于会前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向会议召集人报告,由会议召集人决定。
(三)常务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追加,非紧急事项不临时动议。
四、会务办理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并负责具体承办。
(一)会议通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领导、参会部门和相关单位、乡镇政府。
(二)会议材料准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汇报部门(单位)准备汇报材料,送办公室联系秘书,分管副主任把关修改后,按照常务会议材料统一格式印刷,并在会前送政府办整理分发。
(三)会议签到。列席第一个议题的人员,须于会前15分钟前签到并进入会场;列席其他议题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签到,并等候列席有关议题。
(四)会后管理。常务会议如有涉密材料由会务工作人员在会后统一收回。对标明密级或会议主持人认为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及时核对,当场收回。
(五)会议记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进行录音或摄影保存。除被邀请的记者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对会议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本设正本、草本,草本为当天会议的记录用,经过整理后抄入正本。
(六)会议汇报。提交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由议题提出单位或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重大复杂议题或专业性较强的议题,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可由汇报单位指定1至2名人员协助汇报。其中,出台规范性文件议题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汇报审核意见。
(七)会议决定。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作出会议决定。
(八)会议纪要。常务会议均编印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转送与议题相关的副县长进一步审核,最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一般情况下,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3天内发出。
五、决策落实
(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议议题做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
(二)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县人民政府做出决定,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分管副县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
六、新闻宣传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张家川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做好宣传报道。会议文字报道稿由参会记者负责起草,并经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进行审核。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有关重要文件,由文件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中对于适宜公开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单位要通过张家川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布,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七、会议纪律
(一)出席、列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二)通知列席会议的部门,须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意后,可委派副职列席会议,其参会负责人在会上的表态视为部门(单位)意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或通报。
(三)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对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作消声处理。会议进行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有紧急事项需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办理。会议期间有紧急文件或紧急情况需要请示参会领导的,由会议工作人员代为转送或转达。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上分发文件和其他资料。
(四)与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做好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将涉密材料带出会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