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9〕25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张家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张家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张家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张家川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天环发〔2019〕3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基础上,紧盯省委巡视反馈“水源地存在污染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推动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工作对象
巩固张家川县东峡水库和石峡水库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扎实开展乡镇级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43-200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技术规范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清查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分或调整。计划将我县县级水源地东峡、石峡水库的一二级保护区区域范围进行论证后报请省政府予以调整,将已被石峡水源地覆盖的四个乡镇水源地(连五乡马咀、马关乡庙湾、龙山镇北河和官泉水源地)报请市政府予以撤销。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全面摸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情况,列出工作任务清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一是狠抓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的“水源地存在污染问题”问题整改,对照《天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印发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天环党组发〔2018〕49号)制定的任务,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工作取得成效。二是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三是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清理整治。
(四)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强化部门联动,科学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县级水源地每季度、乡镇级水源地每年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县级水源地每两年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全分析;定期开展水源地出厂水质检测、监测地下水位及水量。强化结果运用,认真分析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源地安全预警。
(五)推进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执法巡查,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加快调整优化保护区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经济作物上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加大对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力度,确保人居饮水安全,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
四、进度安排
按照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关于印发< 天水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天环发〔2019〕37号)要求,继续巩固张家川县东峡水库和石峡水库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摸底排查,深入推进环境问题整治,到2020年年底前,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见效。借鉴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扎实开展新划定的马鹿梁安全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摸底排查和整治,到2020年年底前,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2019年1月至3月,各乡镇全面核实并登记辖区内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于3月15日前将基本信息表(附件1)报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
(二)2019年4月,各乡镇开展本辖区内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摸底排查,分别形成问题清单,于4月15日前将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或调整方案编制工作,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三)2019年5月至6月,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乡镇级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于6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PDF版)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四)2019年7月起,严格按照制定的“一源一策”整改方案,全面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县级及乡镇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五)2019年10月,完成张家川县东峡水库和石峡水库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六)2019年11月,对张家川县东峡水库和石峡水库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七)2020年12月15日前,乡镇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编制完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总结报告,报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饮用水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2018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也明确提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动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向纵深发展。
(二)落实目标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组织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和卫健等有关部门,成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组,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定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和成效,并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摸底排查,制定科学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
县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乡镇的支持和指导,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制度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源名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定期评估固定源、非点源和流动源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强化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县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媒体,通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加强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提高公众饮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转变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全民行动。
(五)及时报送信息。2019年,县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按照《关于深入开展饮用水生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天环发〔2019〕37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我县东峡水库和石峡水库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信息报送工作。2020年起,各乡缜开展乡镇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