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8〕196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18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163号),根据《市水务局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尽快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天市水办发〔2017〕3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的方针,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形成农业水价机制和创新管理体制,保障全县粮食安全,明晰水权,建立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拓宽资金渠道,以调整产业结构,配套节水设施为措施,建设节水型农业,保障用水安全。坚持政府与市场协同管控,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作综合施策原则。成立以水务为牵头单位,发改、财政、国土、农业、供电等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密切协作,综合施策,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根据现行水利工程现状,做好制度设计,加大推进水价改革力度。
(二)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稳定和提升的关系,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工程的良性运行,同时兼顾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水价调整的节奏和力度,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完善水价制度,促进水价改革。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多管齐下,使水利基层服务体系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同步建设,逐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农业水权制度、农业水价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综合配套。
(四)坚持市场导向原则。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我县水资源状况和水利工程特点,积极探索、科学选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
(六)坚持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原则。坚持节约用水,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调动各农业用水主体节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轻用水户的水费负担。
三、总体目标
我县是一个水资源比较短缺的地区,受传统农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群众对灌溉的积极性不高,灌溉面积较小,结合天水市的总体方案,用6至10年的时间进行改革,核定供水成本,推行阶梯水价,形成合理的供需配置,注重吸纳社会资本,建设供水需水平台,形成相应的农业水价体系;加大管护服务力度,争取以公益性岗位解决泵站及运行管理人员。用人饮水源能满足供水需求的需水区,可由饮水站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灌溉效益,并达到节水效益。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1.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张家川县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依托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融资方式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果蔬产业区高效节水灌溉为重点的农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末及渠系配套、泵站维修更新改造、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对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工程进行改造,全面配套自流灌区量水堰设施,选取合适的位置设置计量设施。以管道输水为主的,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地下水灌溉机电井全部安装水电联动的智能化计量装置,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升级改造,精准计量到地块、到农户。(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指标。以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坚持区域与流域、区域与水源相统一,综合区域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可供水量、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产业结构等因素,核定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明晰农业初始水权。坚持农业初始水权与士地承包权相匹配,确权到水源、到工程、到地块、到协会或用户颁发用水权证,权证期限与土地延包期相一致。实行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制度,将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鼓励水权流转。根据年度来水量预报,实行年度动态水权制度,以水源为单位,管理单位为中心平合,实行年度动态水权制度,建立水权交易市场,自由竞价,有序交易水权确定后新增的用户,从水市场购买水权,以水权流转提升用水效率和效益,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按市场价跨行业转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供水管理。
1.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依据《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细化各灌区灌溉定额,加强供水计划和调度管理,科学调配水资源,保障合理的灌用水需求。(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供水过程控制。各灌区按照灌溉轮次,全面实行先买水后供水的办法。地表水实行年初预安排,按月调度、轮次控制、年末决算,控制年末决算,地下水实行一井一表卡一台账。(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用水终端管理。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用水终端的落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用水终端,将水利工程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用水终端,落实管护经费,明晰管护责任,明确水利设施产杈,加强用水终端的监管,完善用水终端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深化行业改革。根据省、市“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对已建的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工程产权属水务局,并颁发产权证,全部移交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单位为工程的管护主体,享有工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管理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管护机制。对建成的李山、韩川、马河、汪堡、西梁子等高效节水灌溉点分别移交给张家川县荣达果品农业专业合作社、张家川县裕丰果品种植合作社、张家川县强民果畜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张家川县丰林果品种植家庭农场进行管护理。五小水利工程同时也移交给相应的产业经营者,由经营者议定有关事项(水权确定,协商转让、监督维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相关乡镇对用水终端进行精准指导,精准服务,推广节水技术,新型节水设备节水材料,及时调整产业结构,达到高效节水的目标。(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核定水价,适时调整水价。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2003〕第4号令)和《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6〕310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工程类别、种植及产业结构,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变化,加强行业监管,审计监督,水价核定等,做好已建成的李山、马河、韩川,汪堡,西梁子及正在实施的连五梁高效节水工程的调研审核,形成初级水价,结合用水实际制定阶梯水价,在确保工程运行成本的基础上达到节水效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
2.实行分类分档水价。根据工程类别,结合农村产业现状、用水需求、灌溉形式,实行分类分档供水,独立的提水工程采用政府核定水价,由人饮管道供水的采用适当优惠水量或降低人饮水价的方式,集雨工程核定较为低水平的水价,对超出核定水量部分,核定阶梯水价。年际用水量变化不大的,水价由基本水价构成,年际用水量变化大的,实行基本水价加超量水价构成,实行双价计费制度。东石峡两座水库为依托的两个自流灌区,在保证农村饮水的前提下,合理调度自流水量灌溉,计量方式采用量水堰计量,核定基本水价,量化灌水定额,适时供水。(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
3.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监管。建立健全水费收缴与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在核定农业用水定额,实际用水量、水价标准和水费收取办法的情况下,进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提高农业水费计收、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强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管理,发挥其水费计收的职能作用,确保农业水费应收尽收,使收缴水费用于灌区维护、扩大供水规模、设备改进改造等方面,发挥收缴水费应有的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之间的差额确定,补贴对象主要为定额内用水的种植户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水户欢迎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发挥节水效益的用水主体,给予奖励,以提高用水主体主动的节水意识和积极性,通过申请资金,用于统筹并发放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五、实施范围
(一)高效节水工程。对已实施的李山、马河、韩川、汪堡、西梁山及在建的连五梁高效节水工程、列入实施的大阳、冯塬等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二)五小水利工程。龙山镇韩川村、连柯村、庄河村,川王镇的川王村、铁洼村,马关镇的石川村等村的大口井抽水工程;恭门镇的城子村、付川村的截流坝等提水工程;刘堡镇的米家村、梨园村、幺儿村,龙山镇的榆树村,马关镇的新义村等集雨工程
(三)东、石峡两个灌区。
(四)其他灌溉工程。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底以前):组建张家川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宣传农业水价相关政策,为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营造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025年9月):结合改革进程,适时进行培训,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五小水利工程,在新建工程上安装计量水表,在自流灌区上配套完善计量设施,同步明确工程产杈与管护主体、确定农业初始水权核定农业供水价格、做好水费计量收取,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和相关制度,稳步开展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三)改革完善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由全县农业水价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漏补缺”,在确保改革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申请省、市业务部门进行全面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农业水价改革作为农业节水、发展高效农业的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县上成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务、发改、财政、民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审计、畜牧、物价等相关部门和15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海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对全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推进力度,共同推动改革任务的按期完成。各有关乡镇成立相应的改革领导小组,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与指导。县改革领导小组要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实施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建立改革进度报告、通报、约谈、整改等制度,将农业水价改革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正确解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强化供需水平衡常识的教育,促使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等多途径、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培训,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社会氛围并提高实施改革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全县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四)及时总结。在县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阶段总结,阶段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