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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840491L/2018-1207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12-03
标  题: 张政办发〔2018〕190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18〕190号 发布日期: 2018-12-07 15:26:00
 
 
张政办发〔2018〕190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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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8〕190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张家川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1.张家川县保险品种保额费率及分摊比例一览表
 
        1-2.张家川县“一县一(多)品”保险品种保额费率及分摊比例一览表
 
        2. 张家川县种养产业综合保险投保单示例
 
        3. 张家川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及职责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张家川县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经济损失,助推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天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围绕果、菜、薯、药、牛、羊等特色富民产业发展,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为目标,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为推进产业脱贫、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围绕产业扶贫,坚持农业保险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力争对全县现存贫困户、返贫贫困户和新识别贫困户实现农业保险“一户一保”全覆盖。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设计险种。紧紧围绕特色富民产业发展开设险种,自然灾害风险大的产业保成本,市场风险大的产业保收入,兜底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普惠和特惠政策相结合。对所有品种普遍提高保额和降低费率,对贫困户在保费分摊上予以优惠。在承保面上,争取将贫困户所有种养产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对非贫困户选择重点产业进行保险。
 
  (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农业、林业、畜牧、财政、发改(物价)、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引导贫困户自主自愿参加保险,推进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稳步开展。县人保财险公司要提高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质量,确保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五)坚持“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县人保财险公司要认真履行服务全县脱贫攻坚的社会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5年为经营周期,坚持让利于贫困户,保本微利,以丰补欠,五年实现农业保险经营总体平衡。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果、菜、薯、药、牛、羊等特色富民产业发展,聚焦保障贫困户种养产业收入稳定,着力构建“中央补贴品种、省级补贴品种、市县补贴品种”相互补充的风险保障体系,分年度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助推全县脱贫攻坚,确保如期脱贫。
 
  (一)2018年目标任务。2018年中央补贴品种保险规模和补贴预算已经确定,玉米、冬小麦、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森林等6个险种不再扩面。新增开办肉牛、肉羊、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等5个省级补贴品种,我县在此基础上开办花椒、核桃、乌龙头、胶原驴、中蜂5个“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争取省、市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助。(各保险品种的具体保额、费率、保费分摊比例、任务计划详见附件1-1、1-2)
 
  (二)2019年目标任务。普遍执行提标降费后的新标准,积极配合省上争取开办育肥猪、油料作物(胡麻、冬油菜)2个中央补贴品种。在推进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扩面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开办大麻等“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争取省、市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助。
 
  (三)2020年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的扩面工作,继续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争取省、市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助。
 
  2018-2020年,每年开办的所有品种,优先覆盖当年全县尚未脱贫、返贫和新识别的全部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再向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展。
 
  四、重点任务
 
  以保障特色富民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种养产业收入稳定为目标,积极开发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和价格保险等农业保险产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方式”产业扶贫农业保障体系。
 
  (一)保险品种和费率。2018年继续开办玉米、冬小麦、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森林等6个中央补贴品种的成本保险,增设开办肉牛(成本保险)、肉羊(成本保险)、设施蔬菜收入保险(含棚体损失)、育肥猪(成本+目标价格)、鸡(收入保险)5个省级补贴品种。同时大幅度提标降费,马铃薯单位保额平均从600元上调为700元,保险费率从5%降为3%;玉米单位保额平均从750元上调为800元,保险费率从5%降为4%;冬小麦单位保额从250元上调为300元,保险费率从6%降为4%。(各保险品种的具体保额、费率、保费分摊比例详见附件1-1、1-2)
 
  (二)种养产业综合保险。积极推动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落实,对投保人的种养产业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投保单示例详见附表2)
 
  1. 产品名称: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
 
  2. 保险对象:在优先保障贫困户的基础上,将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纳入保障范围。
 
  3. 保险标的:根据我县实际,2018年重点实施好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一是现已开办的玉米、冬小麦、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森林等6个中央补贴品种;二是增设开办的肉牛、肉羊、设施蔬菜、育肥猪、鸡5个省级补贴品种。我县争取开办花椒、核桃、乌龙头、胶原驴、中蜂5个 “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一并纳入。2019年、2020年保险标的根据实际开办品种确定。
 
  4. 单位保额:每一个品种按照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额。
 
  5. 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贫困户种养产业经济损失的风险,全部予以保障。
 
  6. 保费分摊:为体现贫困户特惠原则,减轻贫困户保费自缴压力,从2019年起,将省级补贴品种的保费分摊比例统一设置为:省级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10%、县财政补贴40%、贫困户自缴10%;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非贫困户等投保主体按照省级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10%、县财政补贴30%、自缴20%的比例分摊保费。中央补贴品种按照既有规定分摊保费(育肥猪未正式纳入中央补贴品种前,视同省级补贴品种)。按照今年省财政、省农牧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计划的通知》(甘财金〔2018〕8号)精神,苹果和中药材两个省级补贴品种2018年已下达计划分摊保费,从2019年起适用新规定。
 
  (三)“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以奖代补”政策。结合我县产业特点,积极开办花椒、核桃、乌龙头、胶原驴、中蜂等特色保险品种。按照“先行报备,年底奖补”的原则,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并按照程序做好备案工作,积极争取省、市财政给予我县开办的“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积极争取将“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一并纳入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
 
  (四)特色农险支持农村“三变”改革。县人保财险公司要围绕农村“三变”改革需要,设计开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股金分红履约保证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农户参与“三变”改革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五)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参保脱贫。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贫困户参保农业保险,贫困户自缴保费可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流程。县政府是农业保险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下发申报农业保险计划通知后,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要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申报保险计划,在省上分解下达保险计划和资金后,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要会同各乡镇和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好保险工作任务。
 
  (二)承办机构。全县执行统一的保额和费率。我县种养产业综合保险统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川支公司承保。根据保险经办机构年度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工作情况,可考虑调整次年度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区域和份额。
 
  (三)保险服务。县人保财险公司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政治站位,严禁擅自变更保额和费率,要从服务“三农”、 助推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出发,积极向农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依法依规开展农业保险防灾防损、查勘定损、承保理赔等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同时,要加强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保险工作台账管理和公示公开制度,确保“五公开、三到户”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每月5日前定期向县政府及农业、林业、畜牧、财政、扶贫等部门通报承保、报灾、勘损、理赔等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县上建立农业保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县政府督查室、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人保财险公司等成员单位,根据农业保险各自职责(见附件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乡镇要靠实领导责任,加强工作配合,推动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二)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投入。坚持财政、帮扶单位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筹集保费。在各级财政筹集本级保费补贴资金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各帮扶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帮助筹集保费。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意见,鼓励使用扶贫资金对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助。通过多元化的保费筹集方式,有效降低各级财政和农户保费的筹集压力,为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三)靠实基层责任,强化监督考核。认真落实县政府承担农业保险实施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省市县农业保险方案制定我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好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选择、贫困户情况摸底、保费资金筹集等工作,动员发挥乡村干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实现贫困户农业保险“一户一保”。 按照县级自评、市级考评、省级抽查的方式,县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畜牧局、县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并与下一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计划、保费补贴资金和承保机构经营业绩相挂钩。
 
  (四)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宣传力度。县人保财险公司要按照省上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有关规定提取和列支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县财政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宣传推广农业保险。县农业、财政、林业、畜牧、扶贫等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向广大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提高其对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政策的知晓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其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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