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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519543R/2018-120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12-05
标  题: 张政办发〔2018〕194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18〕194号 发布日期: 2018-12-07 09:54:00
 
 
张政办发〔2018〕194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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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8〕194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审定,决定取消县级政府部门自行设定证明事项 13项,其中,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5项,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2项、涉及县政府部门的证明事项6项,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司法部提出的“六个一律”要求,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要结合实际继续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取消工作。对县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单位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要最大程度地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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