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8〕194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审定,决定取消县级政府部门自行设定证明事项 13项,其中,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5项,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2项、涉及县政府部门的证明事项6项,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司法部提出的“六个一律”要求,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要结合实际继续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取消工作。对县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单位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要最大程度地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