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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38004Y/2018-1126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11-22
标  题: 张政办发〔2018〕183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18〕183号 发布日期: 2018-11-26 09:50:00
 
 
张政办发〔2018〕183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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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8〕183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部门:
 
  《张家川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张家川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如》( 甘政办发(2018)171号) 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掌握工作底数、摸清基本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建立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数据平台的重要步骤,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基础。
 
  二、工作任务
 
  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民政、人社) 要会同公安、国土资源、住建、统计、信访以及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等有关单位,通过数据交叉比对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全面推进 “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建立全县联网、上下贯通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管理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三、采集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民政、人社) 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 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四、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按照对象类别分别设计相应的信息采集项目和表格,将需采集内容以表格形式直观呈现,以便采集人员填写。
 
  (一)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代号、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二)就业及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三)享受优抚待遇和社会保障情况。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
 
  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四)主要诉求。包括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五、采集方式
 
  此次信息采集项目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为保证采集效率和采集工作准确性,采集工作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自主申报、交叉比对、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军地联动,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开发的信息采集综合平台及分级授权情况,将各乡镇现有数据采集终端设备植入初始数据,作为采集工作基础教据,减轻基层人员采集工作量,提高采集效率和准确率。
 
  (二)点面结合,采集完善数据。以乡镇、社区为单位,由政府统筹负责,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民政、人社) 通过信息采集设备采集、手工录入补充、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以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结合对象个人申报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信息数据。在各乡镇(街道) 设立集中采集点,采取现场采集与对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交叉比对,确保信息数据精淮。在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等基本信息采集任务后,将已采集到的信息,交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比。之后,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反馈的信息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由各乡镇政府统筹负责,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民政、人社) 牵头,公安、国土资源、住建、医保、信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交叉校核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以及服兵役情况等信息,对问题数据进行修订,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切实全面摸清情况,做到不漏一人,力求信息准确。
 
  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今后,若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六、工作计划
 
  为尽快摸清底数,信息采集工作拟分两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
 
  综合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18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信息采集工作,广泛宣传动员,按照既定实施方案,根据信息数据采集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完成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为合理把握采集工作进度,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民政、人社) 要按要求定期上报更新采集数据,确保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各类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12月上旬形成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第二阶段(2019年3月15日前)。各乡镇要根据退
 
  役军人事务部梳理下发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具体由各乡镇统筹负责,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民政、人社)牵头,各有关部门交叉校核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进行修订和补充。信息采集工作报告和相关信息数据(电子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民政、人社)。
 
  七、工作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是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当前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牵涉面广、任务量大,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键全工作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各乡镇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各乡镇要加强信息采集工作队伍力量,积极采购信息采集设备(各乡镇、社区至少购置1套);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各乡镇(社区)信息采集录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系统、设备、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门协调联动,确保信息采集工作高效推进。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民政、人社)与公安、国土资源、住建、医保、信访、人武等部门建立协调、共享联动机制,实时更新数据,充分发挥大数据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为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统计部门要提供统计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信息采集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在采集、比对、核查工作中,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防范,采集端、上报方式均使用专用电脑,信息数据经授权方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确保数据安全。同时,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对自愿放弃信息采集登记的对象,要充分尊重其意愿,不得强制要求申报,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信息采集人员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采集数据。
 
  (三)统筹安排部署,同步促进信息采集与光荣牌悬挂工作。
 
  各乡镇要结合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等工作开展信息采集,做到信息采集工作与悬挂光荣牌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所有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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