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8〕182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2018-2020年)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2018-2020年)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发改委等部门《天水市农业保险(2018-2020年)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保险(2018-2020年)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和发布价格的农产品品种
按照市上的方案要求,县上主要承担种植业的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具体品种按全县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品种执行。主要包括蔬菜(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苹果、中药材(当归、党参、黄芪)及“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种植业类品种)。
二、农产品价格的采集期间
采集期间为参保品种收获后的自然集中上市期。分批种植和上市的,分别规定采集期间。具体品种的采集期间在确定参保品种、保险期间时一并明确。
三、农产品目标价格的确定和发布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畜牧、林业、统计、商务和保险等部门监测发布采集期间内生产价格,确定发布目标价格。目标价格参照前三年采集期间内平均生产价格(地头收购价,下同),综合考虑成本变化、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
四、部门分工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及自采的农产品价格信息,开展成本及收益调查工作。
农业、畜牧、林业、统计调查、商务、保险部门负责相关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汇总分析。
五、发布流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好当年度采集期间价格采集发布工作。县价格、农业、畜牧、林业、统计调查、商务、保险等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确保采集信息报送价格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从即日起2020年12月31日止,在各个农产品价格采集期间,以上各部门每周三要将本部门采集的农产品价格信息加盖公章后报送价格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电子版),由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分析后在县政府网站发布。
(二)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会商机制,确定发布下年度目标价格。农业、畜牧、林业、统计调查、商务、保险等部门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前三年各参保品种的平均价格提供给价格主管部门汇总测算,由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自采的价格,在综合考虑成本变化、合理收益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下一年度目标价格,经与各相关部门会商后,确定最终目标价格,于12月底前发文执行并在县政府网站发布。
开展农业保险农产品价格采集发布工作,是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防范农业生产风险,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助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统筹配置工作力量,科学设置价格监测点和成本调查点,合理确定价格监测频次,保证数据质量,为全县脱贫攻坚提供必要的保障。
各相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将采价点设置情况和采价人员联系方式送价格主管部门(地点:行政中心645室 联系人:丁向丽 联系电话7886205 电子信箱 604203195@qq.com )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