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张政办发 >> 正文
索 引 号: 9295450I/2019-0513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9-05-09
标  题: 张政办发〔2019〕53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19〕53号 发布日期: 2019-05-13 15:38:00
 
 
张政办发〔2019〕53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张政办发〔2019〕53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
  (2018-2022年)
 
  总  则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天水市东北部,东临陕西省陇县,南倚甘肃省清水县,西靠秦安县,并于华亭、庄浪两县接壤。全县总面积1311.8平方公里,占天水市总面积的9.14%,现辖10镇5乡,255个行政村,总人口33.71万人,其中回族23.4万人,占总人口的69.4%,2017年全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27.84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重要位置,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科学论述和科学论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24号),在全面完成张家川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张家川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是张家川县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也是新时代统筹张家川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加强张家川县矿山地质环境监管的重要依据。规划期内,以自然保护区内矿山恢复治理为重点,统筹加快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现在建及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统筹解决,全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促进张家川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规划》范围为张家川县所辖行政区域内固体矿山及其矿业活动影响区域。
 
  《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期2018-2022年,展望期至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张家川县境内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截止到2016年,已发现多种矿种。主要有铁、铜、铅、锌、金及长石等,各类矿产地达20余处,其中中型矿床4处,探明或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金属、非金属两大类:
 
  金属矿产资源,以铁、铜矿为主,有各种类型的铁矿床,矿化点近7处,铜矿产地7处。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张家川县陈家庙铁矿和与之伴生的铜矿。黄金矿产中岩金,砂金矿点均有发现,主要分布在张家川县恭门镇等区域。
 
  非金属矿产资源,已发现非金属矿产地50余处,矿产品达5种,主要有长石矿1处,建筑用石料矿22处,粘土矿29处,主要分布在张家川县乡镇周边。
 
  截至2017年6月底,全县共调查各类矿山68个。按生产状态分:在建矿山8个,生产矿山6个,探矿矿山5个,废弃矿山24个,政策性关闭矿山25个(根据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数据);按开采矿类分:黑色金属矿山8个,有色金属矿7个,贵金属矿山1个,建材及其非金属矿52个;按规模分:中型4个,小型59个,探矿矿山5个。
 
\
  (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1.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危害。
 
  张家川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具有分布广、类型复杂、影响程度严重等特点,其类型表现为:矿山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包括露天采场、废弃渣堆及矿山工程建设)、影响和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及固、废液排放造成的水土污染(附表1,附图2)。
 
  全县有国家及省级各类保护区3个(张家川城区水源地(石峡)、张家川城区水源地(东峡)、张家川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矿山地质灾害及隐患10处;影响和破坏土地资源总面积140.71公顷;涉及影响和破坏含水层系统的矿山有12个,影响面积0.12平方公里;涉及影响和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的矿山有63个,影响面积140.71平方公里;矿山固体废弃物堆场共有66个,累计积存量85.45万立方米;矿山年均产生废水总量为144.0万立方米/年,其中矿坑水24.0万立方米/年,选矿废水120.00万立方米/年(专栏二)。
 
\
 
  (1)矿山地质灾害。全县矿山地质灾害及隐患10处,其中滑坡1处、泥石流9处。滑坡分布于露天采矿边坡、固体废弃物堆积边坡;泥石流主要分布于山区,主要由露天开采剥离、弃土弃渣堆放等诱发。
 
  张家川县矿山地质灾害共威胁矿山人员或周边村庄群众35人,潜在经济损失129万元,地质灾害破坏面积6.5公顷。
 
  (2)损毁土地资源。全县矿山损毁土地总面积140.71公顷,其中在建矿山损毁土地0.55公顷,生产矿山损毁土地10.38公顷,其他矿山损毁土地4.89公顷,探矿矿山损毁土地1.89公顷,废弃矿山损毁土地39.14公顷,政策性关闭矿山损毁土地83.86公顷。露天采场挖损破坏土地面积55.27公顷,废土(石)堆及工业广场压占破坏土地面积85.45公顷。
 
  (3)影响和破坏地形地貌景观。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主要表现为露天开采,固体废弃物堆放及工业场地压占,破坏原始地形地貌的连续性、完整性及观赏性。部分矿山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及主要交通干线、河流沿线,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全县涉及影响和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的矿山有63个,影响面积140.71平方公里。
 
  (4)影响和破坏含水层系统。张家川县涉及影响和破坏含水层系统的矿山有12个,影响面积0.12平方公里。
 
  (5)固废物、废水(液)排放造成水土污染。全县矿山固体废弃物堆场共有66个,累计积存量85.45万立方米,年均产生废水总量为144.00万立方米,其中矿坑水24.0立方米/年,生活污水、选矿废水120.00万立方米/年。固体废弃物、废水(液)排放是造成矿山水土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全县水土污染较为严重的矿区主要为有色金属矿及贵金属矿,绝大多数矿山企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废水(液)循环利用率低,使矿区及其下游水资源及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6)水土环境污染。采矿活动形成的废水主要为矿区生产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矿坑水及选矿废水,大部分矿山将生活污水收集到化粪池经简单的处理就近排放。还有一小部分矿山未经处理直接就近排放到河沟内,对当地的水体造成污染,水体出现富营养化现象。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布特征。
 
  (1)大量的滑坡、不稳定斜坡沿天平线、S305、X045、X056、X462等公路沿线及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如张家川镇周边集中分布。该区砖瓦厂分布较多,且相对集中。大规模挖山取土致使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显著,水土流失严重,采矿活动引发或加剧了不稳定斜坡及滑坡等灾害。
 
  (2)调查区东部的侵蚀构造中低山区内原本植被茂密,但由于金属矿藏及建筑石料分布较多,大规模采矿活动导致植被损伤严重,山体挖损现象普遍,废石废渣堆压占土地资源,高度较大,稳定性差,边坡失稳及泥石流隐患多。
 
  (3)牛头河支流清水河、后川河、樊河、汤峪河、马鹿河周边地段出露的石灰岩、石英岩、蛇纹岩、辉绿岩等非金属矿,为水泥生产、玉石加工、化工原料及建筑石料开采提供了条件,分布的矿山长期生产,挖损严重,形成为数不少的采石场掌子面和高陡边坡,矿区堆渣废料压占土地资源,成为沟道泥石流补充物质。
 
  (4)随着张家川县国民经济、重大基础设施及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建筑石料、粘土矿的需求不断增长,交通、河道沿线及城镇周边因采矿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
 
  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评估分区。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轻微区,共6个亚区(附图3、附表2)。
 
  (1)影响严重区(Ⅰ)
 
  分为3个亚区(Ⅰ1、Ⅰ2、Ⅰ3),区内总面积107.78平方公里。Ⅰ1区主要分布于清水河沿岸,分布有13个矿山,12个政策性关闭矿山,1个在建矿山,均为小规模砖瓦用粘土矿。土地损毁类型为挖损及压占,破坏方式主要为露天采场及工业广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程度严重9个,影响程度较严重4个。Ⅰ2区位于张家川县城周边及恭门镇、平安乡、闫家乡一带,为天平铁路、省道S305及庄天二级公路、张家川县城规划区可视范围内。该区分布有45个矿山,其中在建矿山6个,生产矿山6个,废弃矿山22个,政策性关闭矿山8个,探矿矿山3个;土地损毁类型主要为挖损及压占,破坏方式主要为露天采场、弃渣堆场及工业广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程度严重35个,影响较严重的7个,影响轻微3个。Ⅰ3区位于张家川县马鹿镇马鹿河沿岸,在省道S305可视范围内。该区分布有3个矿山,其中废弃矿山1个,政策性关闭矿山1个,在建矿山1个;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土地损毁类型主要为挖损及压占,破坏土地资源面积7.29公顷;堆放固体废弃物约4.52万立方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程度严重3个。
 
  (2)影响较严重区(Ⅱ)
 
  分为2个亚区,区内矿山总面积0.0813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张家川县梁山镇、马关镇和马鹿镇。区内共分布矿山5个,均为小型矿山,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5个。
 
  (3)影响轻微区(Ⅲ)
 
  分为1个亚区,矿山总面积22.0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张家川县平安乡。区内主要分布1个铜矿探矿矿山,1个废弃矿山,矿区未进行任何矿业开发活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轻微2个。
 
  (三)矿山环境治理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1.矿山环境治理成效。
 
  截止2017年6月,张家川县已采取治理措施的矿山共2个。已恢复治理面积为2.34公顷,对露天采矿造成的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破坏进行了治理,单个矿山治理效果显著。
 
  2.存在的问题。
 
  (1)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监督力度尚需加强。张家川县境内地貌类型复杂多样,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具有广泛性、多发性和复杂性。矿山企业重开发利用、轻保护治理的现象依然存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监管难度大。
 
  (2)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艰巨,治理资金缺口大。全县有历史遗留问题的矿山49个,破坏面积101.82公顷,除甘肃省张家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陈家庙铁矿回填覆土绿化外,其余均未采取治理措施。且本县经济欠发达,投入的财政治理经费有限,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尚未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社会投资融资机制,治理恢复资金不足,治理任务十分繁重。
 
  (3)基础调查工作薄弱,监测体系尚未建立。我县以往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基础调查工作精度低,系统性、完整性较差,对采矿区水土污染调查工作薄弱,难以满足保护与管理需求。尚未建立监测体系,绝大部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处于空白,难以有效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变化动态。
 
  (4)资源综合利用和治理技术处于低水平阶段。张家川县内矿山固体废弃物累计堆存量大,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量小,废水、废液处理及循环利用水平低,为矿区水土污染主要因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和手段单一,生态修复效果不尽理想,创造性治理技术不足,总体治理技术在低水平徘徊。
 
  (5)治理技术薄弱。矿山开采技术落后,开采中对围岩的性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少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投入和支持,矿山地质环境预测滞后并缺少生态环境修复手段。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当前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区土地复垦技术研究还很薄弱。就土地复垦而言,对诸如不同类型矿区复垦方法、矿区复垦规划、表土保护与回填、地形重整、尾砂库表层处理、土壤改良、植被恢复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在省内还远未深入、普遍开展起来。
 
  (四)形势与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建设美丽中国最基础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科学论述和科学论断,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纳入了党和国家的战略发展目标,明确了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完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部署了推进绿色发展、治理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四大任务,这对我们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矿业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县将以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建材产业。未来我县将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布局,切实加快转变方式和结构调整,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以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标,力争在“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
 
  1.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适应新时代发展。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全面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必须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优先位置,严守生态红线,强化对各类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管理。加强矿产开发的源头保护与准入管理,严格生产过程监管,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主体责任,实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机统一。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部署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加快建立各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实现对全县矿山地质及生态环境的动态监管。
 
  3.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适应建设美丽张家川。矿业作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是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未来在满足资源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必须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加强对张家川县规划矿区及资源产业基地生态环境的预防保护,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切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实现矿山“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局面,营造天蓝、地净、水绿的矿区环境,为建设美丽张家川奠定基础。
 
  4.创新工作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构建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群众参与、利益共享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加强政策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突出地方政府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保障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五)规划编制依据。
 
  规划在国家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指引下,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主要依据有: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第152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28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第256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6)《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2.政策依据
 
  (1)《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4月25日);
 
  (2)《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9月21日);
 
  (3)五部委《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9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8)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
 
  (9)《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区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6]7号)。
 
  3.技术依据
 
  (1)《市、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试行);
 
  (2)《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技术要求》(甘肃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12月);
 
  (3)《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编制要求》(试行);
 
  (4)《省、市、区三级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
 
  (5)《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国务院2016年11月2日发布实施);
 
  (6)《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7)《天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8)《甘肃省探矿权设置方案》(2012-2016年);
 
  (9)《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1)《天水市秦州区土地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12)《天水市秦州区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3)《天水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抢抓“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机遇,结合张家川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促进矿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以历史遗留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自然保护区矿山、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为重点,形成“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新局面,全面提升我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张家川。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协调发展。坚持“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优先”,做到既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又要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积极利用相关产业政策,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投入、政策、科研等新机制,积极探索多种治理方式。结合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矿山地质环境等特征,科学规划,分类治理。突出生态修复、矿山废弃地创新利用、残留矿再开发,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治理。
 
  3.科学管理、绿色共享。严格执行规划分区管理,加强科学研究,在综合治理中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与全市生态功能区充分结合,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责任,尽快恢复矿区的青山绿水。将综合治理与农、林、园等紧密结合,促进矿地和谐,全面改善全县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张家川。
 
  4.创新机制、融合发展。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鼓励多方参与,促进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地方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甘肃“丝绸之路黄金段”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全面发展。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配合落实对市级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现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的规划分区管理。开展县级规划矿山地质环境基础调查工程,夯实保护与治理工作基础。建立县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全县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创新资金渠道,加快我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形成“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格局,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全面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规划期(2018-2022年)目标
 
  (1)矿山地质环境基础调查与评价。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开展张家川县2个重点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尾矿库地质生态环境专项调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调查项目,为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环境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建立并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和义务,新建、生产矿山全面编制并执行“两方案”,坚持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边复垦,完成率达到100%,方案执行率达到100%。
 
  矿山恢复治理面积及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全面推进全县49个有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至规划期末,治理历史遗留矿山32个,治理面积85.21公顷,土地复垦面积41.30公顷,恢复治理率达到60%以上。
 
  (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全面落实市级规划,配合全省初步构建市、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成以遥感监测为主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初步形成覆盖我县重要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的地质环境监测网。至2022年,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遥感监测覆盖率达100%。
 
  (4)绿色矿业建设及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大力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绿色矿山,规划期全县重点建设4个省级以上绿色矿山,绿色矿山比例达到80%,创建1个市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专栏三)。
 
\
 
  (5)技术支撑与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支撑工程。
 
  3.展望期(2023-2025年)目标
 
  形成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调查,完善我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成覆盖全县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形成完备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运行及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全面治理我县中小型矿山、群采矿山及重要城镇周边、重要交通干道、河流沿线等重点治理区矿山,至展望期末,全县共治理矿山46个,治理面积共120.78公顷,土地复垦面积共69.44公顷。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与土地复垦面积大幅度提高,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为建设幸福美丽张家川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划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区分为:重点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附图4)。
 
  (一)重点保护区(Ⅰ)。
 
  张家川县分布有省级及国家级保护区3个(附表3),也属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禁采区,Ⅰ1号重点保护区为张家川城区水源地(石峡),属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2.73平方公里,保护区内有张家川县张棉乡东峡村采石处(废弃矿山);Ⅰ2号重点保护区为张家川城区水源地(东峡),属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64.88平方公里,保护区内无矿山;Ⅰ3号重点保护区为张家川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18.95平方公里,保护区内有张家川县三超有限公司花岗岩矿(在建矿山)、灵宝张家川县杨坡沟一带金矿详查(废弃矿山)、灵宝张家川县北沟长石矿普查(废弃矿山)、甘肃省张家川县石沟里铜矿详查(探矿权)、甘肃省张家川县白石咀铜矿详查(废弃矿山)共5处矿山。
 
  (二)重点治理区(Ⅱ)。
 
  全县规划3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附表4),Ⅱ1位于张家川县龙山镇、大阳镇、木河乡、川王镇、马关镇,区内分布矿山13处,12个政策性关闭矿山,1个在建矿山,区内矿山总面积45.06平方公里;Ⅱ2主要分布在天平铁路、省道S305等交通干线的直观可视范围内,重点治理区矿山面积67.71平方公里,区内分布矿山45处,其中在建矿山6个,生产矿山6个,废弃矿山22个,政策性关闭矿山8个,探矿矿山3个;Ⅱ3区位于张家川县马鹿镇,该区分布有3个矿山,2个为小型建筑用石料矿,1个为小型粘土矿;其中废弃矿山1个,政策性关闭矿山1个,在建矿山1个,区内矿山总面积为0.21平方公里。
 
  (三)一般治理区(Ⅲ)。
 
  张家川县规划2个一般治理区(附表5),Ⅲ1区主要分布于张家川县梁山镇、马关镇,区内分布4家小型砖瓦用粘土矿,均属政策性关闭矿山,矿山面积0.0787平方公里; Ⅲ2区主要分布于张家川县马鹿镇,区内有1家铅锌矿探矿权,矿山面积3.48平方公里。
 
  四、矿山环境管理与创新机制
 
  (一)严格规划分区管理。
 
  1.重点保护区。严格禁止矿产资源开发,应制定严格的保护区管理和问责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不再颁发采矿许可证;已政策性关闭、废弃、闭坑矿山于2018-2020年完成治理,治理率达到100%;其他矿山、生产矿山、探矿矿山于规划期末有序逐步退出,退出矿山于2022年末全部完成治理,治理率达到100%;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实施和验收。
 
  2.重点治理区。以点到面,整体推进,明确责任,分类管理,充分利用相关政策,扎实推进我县规划重点治理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形成一批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土地复垦利用示范区。
 
  3.一般治理区。加强对一般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效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两方案,切实履行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以政府为主导,优先开展居民集中生活区、道路与河流沿线分布的闭坑、废弃、政策性关闭矿山进行治理恢复。
 
  (二)明确责任、分类管理。
 
  1.在建、生产矿山。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主体责任,应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按要求编制、审批及落实“两方案”,实行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边治理,“两方案”执行率达100%。矿山企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启动问责程序,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效监控管理。
 
  2.历史遗留矿山。对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主体灭失的闭坑、废弃、政策性关闭矿山及现生产的国营老矿山等历史遗留问题,由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解决纳入地方政府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构建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全面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
 
  3.自然保护区内政策性关闭矿山。政府统筹,明确责任,优先开展处于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整改意见,以生态保护、植被修复为主,着力改善自然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至2020年治理率达100%。
 
  4.探矿权及探采结合矿山。对责任主体明确的探矿矿山,由矿权人按照绿色勘查的要求,全面落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探采结合矿山按生产矿山管理,由探(采)矿权人负责治理,并实施绿色勘查;已注销及责任主体不明的探矿权,按照历史遗留问题矿山落实治理责任。
 
  (三)创新工作机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机制。建立县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推行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要坚持矿山地质环境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能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的领导干部予以经济处罚并降级使用,若因管理失职、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矿山环境事故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2.完善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用地政策。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差别化、针对性强的矿业用地政策。按照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成效。
 
  3.建立多元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机制。积极利用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新尾矿残留矿再开发、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加快治理。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积极鼓励实施“第三方治理”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机制,政府监督,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促进科技进步。
 
  五、重大工程
 
  (一)基础调查工程。
 
  按照市级规划的矿山地质环境基础调查工程部署,积极推进我县矿山地质环境基础调查工作,开展张家川县重点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基础调查薄弱局面,以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对基础资料的需求(附表6)。
 
  1.重点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针对全县规划的3个重点治理区开展1:10000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掌握各重点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查明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危害,调查矿山面积约112.98平方公里。
 
  2.尾矿库生态环境专项调查。对张家川县分布的尾矿库开展1:10000生态环境调查,查明尾矿库形态特征、尾矿成分、库容、坝体稳定性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调查面积约0.0791平方公里。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调查。对全县已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矿山进行调查,查明治理恢复工程类型、分析治理成效,总结治理经验,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提供技术积累。调查面积约0.6494平方公里。
 
  (二)监测工程。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快县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我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动态变化。
 
  1.监测体系建设。按照明确事权,分级监管,上下协同,全面监控的原则,逐步构建市、县级监测体系。制定我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自然资源源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级监测机构、监测主体和监测责任范围,理顺监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全县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和监测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建立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测、预警报告制度及应急监测会商制度,实现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监督管理;强化构建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控制中心,不断指导和完善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形成面向各级政府、环境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多层次、多渠道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系统和查询服务。
 
  2.监测基础工程建设。政府监控,企业主建,事权明确,分级建设,加快构建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基础设施,以国产卫星遥感监测为主,与地面监测相结合,常规监测、专业监测、应急监测、科研监测等协同,形成与矿山企业融合共建并覆盖全县的矿山环境监测网络。落实矿山企业监测的主体责任,建成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按照事权及采矿证发证权限,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以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严重区、历史遗留矿区及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禁采区、限采区为重点,部署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并对省级发证的大中型及重要小型矿山实施监控性监测。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发证权限,监督矿山企业完成监测设施建设,对辖区内各自发证的重要矿山、集中采矿区域及市、县级各类功能保护区进行监控。
 
  2022年全县形成遥感监测全覆盖。采用高分辨率遥感数据,低空飞行器和地面信息采集技术,建立遥感数据处理、信息解译、外业查证、数据入库、综合分析研究及成果资料编制等一整套完整的技术方法体系,形成矿山地质环境“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及管理模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及管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至2019年底,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已录入矿山的遥感数据处理及信息解译工作,建成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至2020年底,完成重点保护区的遥感数据处理及信息解译工作,并对已建成遥感数据库的矿山实施动态监测。至2021年底,完成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遥感监测全覆盖,遥感监测面积达133.504平方公里,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实施动态监测管理。
 
  3.检查监管。全面落实生产、在建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按照责任明确、分级管理、上下协同的原则,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生产矿山进行检查和督查,对辖区内大型矿山检查督查率为100%,小型矿山检查督查率不小于50%,并对检查、督查结果进行复核。检查、督查内容应包括两方案的编制审查、基金提留、两方案恢复治理进度、治理面积、土地复垦面积、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监测网络建设及监测情况等。
 
  (三)重大治理工程。
 
  以张家川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为主,针对废弃、闭坑、政策性关闭及历史遗留老矿山,开展生态环境恢复、矿山复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矿区土地复垦利用等综合治理,部署张家川县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张家川县胡川镇-张家川镇-恭门镇一带S305省道沿线建材及铁、铜矿集中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3个重大治理工程(专栏四、附表8、附图5)。
 
\
 
  (四)保护与治理技术支撑工程。
 
  落实市级规划,从理论方法、技术创新、标准制定、政策措施等方面加以研究,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域,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相关技术标准,突破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难题,着力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支撑工程,提高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支撑能力。
 
  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及安排。
 
  依据规划设置的矿山地质环境基础调查工程、矿山地质环境重大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以及监测体系建设等重大工程,全县估算总投资14874.27万元,其中规划期估算总投资11798.01万元,展望期估算总投资3166.26万元(专栏五)。
 
\
  (二)资金筹措。
 
  全县历史采矿和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治理恢复所需投资巨大。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实现《规划》目标,需依靠国家、地方政府、社会组织等多元化方式筹措。
 
  全县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历史遗留矿山、废弃矿山的治理及调查、监测工程资金缺口14874.27万元,其中,规划期资金缺口11708.01万元,展望期资金缺口3166.26万元,需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1.申请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补助。积极申请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全部用于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历史遗留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废弃矿山、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恢复,同时解决我县矿山地质环境基础调查、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及环境治理恢复技术研究等资金不足的困难。
 
  2.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积极加大地方财政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支持力度,设立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基础调查、重大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及治理技术研究等。
 
  3.企业自筹资金。在建、生产矿山,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人承担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推进治理成本内部化,明确治理时序,切实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4.多元化资金筹措。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利用土地政策,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其按PPP项目申报实施;鼓励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房地产开发、旅游、养老疗养、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养殖种植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式治理;加强工矿地土地复垦,对提高土地利用标准的,建立补偿机制,给与奖励。充分实施绿色矿山模式,鼓励矿山企业参与矿山地质公园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是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坚持从改革、完善制度和创新机制入手,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措施,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要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并接受社会各界对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推行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地方经济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协助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层层落实”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组织体系。
 
  (二)政策保障措施。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措施,制定符合我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有关法规、政策、条例、实施细则和标准,着力推进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的主体责任;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等核心制度,形成健全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法规制度与规范体系,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提供法制保障。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措施,杜绝违法采矿、滥采乱挖、破坏资源、随意堆弃矿渣的现象,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三)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关键技术创新和攻关,加快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推动保护式开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进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领域中的应用。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路子,办好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示范区。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的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科技攻关,切实解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中的难题,争取在一些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技术。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为各矿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技术服务。
 
  (四)加强公众参与。
 
  《规划》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公开,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公示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主要内容,普及全社会公民对规划内容的了解,提高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矿山企业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相关信息由企业向社会公开。建立公众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参与监督机制,在全社会形成遵守环境法规,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
 
  (五)强化规划实施评估。
 
  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重点强化县级规划评估。加强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的调查、统计和分析,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为规划管理、调整与修订提供依据。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治理恢复成效等进行全程评估。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资金投入发生重大变化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按照“谁调整、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统筹部署《规划》调整与数据库建设的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内容的科学、合理和可行。
  
 
 
 

网站标识码:6205250002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25020001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72

版权所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0938-7886150  投稿邮箱:zjctougao@163.com  网站地图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