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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418578T/2019-0318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9-03-13
标  题: 张政办发〔2019〕28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清洁生产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19〕28号 发布日期: 2019-03-18 11:42:00
 
 
张政办发〔2019〕28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清洁生产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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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9〕28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清洁生产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张家川县清洁生产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张家川县清洁生产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清洁生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清洁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装备基本普及和生物医药、砖瓦建材、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明显下降。到2020年末,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
 
  (二)工业污染治理取得成效。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中涉及到的工业指标任务。到2020年末,工业固体废弃物、尾矿等综合利用率达到85%,工业废气、废水达标排放。
 
  (三)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到2020年末,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万元能耗相比2015年下降18%,重点行业能耗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GDP水平差距,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四)示范试点带动效应逐步显现。逐年开发绿色产品,培育清洁生产龙头企业,创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培育壮大基于各行业或区域特色的绿色供应链。到2020年末,完成中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工业行业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完善循环型工业体系。
 
  1.电力行业。
 
  (1)有序发展风电产业。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继续组织全县风能资源详查,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降低上网电价。根据消纳情况和国家政策,根据国家风电开发政策,在天源风电继续开发的基础上,支持利用低风速风机发电技术,有序推进张家川二期风电场等项目。支持发展分散式风电项目。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等。
 
  (2)探索发展生物质能。在全县开展生物质发电实施计划,在有机废弃物资源丰富的种植养殖区,探索开展生物质颗粒固化成型燃料、燃油、烯烃和有机肥加工等技术综合应用,积极发展生物质沼气发电。稳步发展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重点在具备资源条件的乡村地区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全面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
 
  2.建材行业。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加快建材行业先进技术的应用,重点发展复合多功能墙体材料、木塑复合材料等新型墙体材料。优先发展高档次、高掺量的利废新型建材产品,培育利废建材行业龙头企业。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
 
  3.轻工行业。围绕我县中药材、马铃薯、牛羊肉制品、皮革等特色农副产品资源,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特色农产品加工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原料保障基地,推广应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优化工艺流程、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能耗,提高皮革废料、动物骨粒等加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水平。鼓励皮革企业加强清洁化生产、节水工艺、无铬鞣技术、皮革绿色化学品的应用。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等。
 
  (二)突出重点推进清洁生产产业发展。
 
  4.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于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于正在生产的矿山,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积极推动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相协调,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的新途径,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三)推行可持续清洁生产。
 
  5.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支持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节能环保改造和产业化示范,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在工业锅炉等重点用煤领域加强对能耗高、污染重的工艺装备技术改造,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降耗潜力大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加快落后工业窑炉、锅炉淘汰步伐。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6.加强工业节水管理。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明确各行业废水深度处理要求,减少新鲜用水量。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鼓励食品加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四)推行园区化循环化发展,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按照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化组合的要求,依托现有工业园区,推进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县城区工业企业实施环保改造和出城入园。园区以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延伸、资源能源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实现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和能源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加快实施园区资源共享、污染集中防治、技术研发、统计监测等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园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及资源综合利用,优化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实现要素配置集约化、资源利用最大化、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等。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体系。组织编制全县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指南、技术手册及审核办法,公布未达到能耗指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企业名单。研究制定清洁生产领域的地方标准,确定并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重点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等信息。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
 
  (二)加大科技创新支撑。在制定科技开发计划中将清洁生产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积极安排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开展重点清洁生产技术、环境与资源保护产品的研发工作,积极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和废物再生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拓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途径。继续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用”联合,对清洁生产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研发创新、促进技术推广。
 
  牵头部门:县科技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
 
  (三)促进园区清洁生产能力建设。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循环化及清洁生产改造集中投入力度,提升园区统一集中梯次用能用水水平,强化园区要素集聚、集中治污和服务功能,增强园区资源能源利用及节能减排综合能力,保障园区清洁生产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
 
  (四)加强信息技术与清洁生产工作的深入融合。强化清洁生产与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的深度融合,建立和完善我县清洁生产网络平台,及时宣传更新相关政策、法规,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宣传和推广清洁生产企业和成熟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促进企业连接技术市场,加强清洁生产信息交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网上申报,逐步建立全市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数据库、清洁生产技术数据库和清洁生产专家数据库,对全县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单位进行有效管理。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
 
  (五)加大对技术服务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持有技术专利、技术专长的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中心、清洁生产(绿色发展)技术服务咨询机构落户我县,对我县稀缺的技术或者解决瓶颈技术持有者,进行精准招商,促进我县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水平提升,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质量,强化技术服务基础工作,推动区域清洁生产工作协调发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和清洁生产审核师监督管理,促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互相学习,支持本土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逐渐向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高效和专业的服务。完善全县清洁生产专家库,甄选一批专业性强并能够承担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及技术推广的专家。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科技局、县环保局等。
 
  (六)发挥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带头引领带动作用。树立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组织行业企业进行交流学习。在条件类似的情况下,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对标达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提升整个行业的清洁生产管理水平。使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全县清洁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发挥全县清洁生产促进协调小组作用,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清洁生产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清洁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协同推进清洁生产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靠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二)加强政策扶持。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充分对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绿色金融、化解产能过剩、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基金、节能减排项目财政补贴或财政奖励资金,争取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专项等支持。全面梳理节能减排、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等省级专项资金。将发展清洁生产产业作为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重点进行切块安排,落实对清洁生产产业的财政扶持,建立长效经费保障机制,对清洁生产产业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以绿色产品、工厂、园区和产业链为内容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县级财政予以大力支持。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
 
  (三)开展宣教培训。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水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清洁生产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支持企业参加清洁生产审核,提高对清洁生产审核师的培训力度,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清洁生产相关工作,营造清洁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四)完善考评机制。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精神,探索建立清洁生产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和统计体系,按各部门职责,定期做好清洁生产相关数据的采集、评估分析和发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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