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0〕43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张家川县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张家川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已经县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服务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在公布第一批的基础上,对本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继续进行梳理,持续做好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公布工作。从7月1日起,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其余证明事项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