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0〕34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张家川县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张家川县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
为抓好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天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和《张家川县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以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领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为重点,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排污企业源头管控,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坚决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水生态环境基础。
二、水环境质量现状
2019年,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顺利,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后川河仓下村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2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
三、工作目标
2020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比例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考核达标率达到100%;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深入巩固取缔“十小”企业成果,加强执法检查频次,突出跟踪督查,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
实施主体: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
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水污染。加强重点行业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监管,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节水生产工艺,提高用水效率,确保所有工业企业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限值。
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3.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巩固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成效,严控无主尾矿库、石油行业等主要环境风险源,有效防范采掘、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
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4.集中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2020年底前,张家川经济开发区恭门片区依托恭门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龙山片区依托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张家川片区依托胡川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全县各工业园区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相关进水标准后,方可进入各园区所依托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实施主体: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持续巩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化技术改造成果,完成市上下达我县的2020年度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一是2020年6月底前完成张家川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验收工作,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二是按照2019年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更换张家川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仪器,确保在国家新标准颁布实施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更换和验收工作。三是完成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龙山镇、恭门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作12月底前完成。
实施主体: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2.加强管网建设和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区域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改造有困难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实现雨污分流。确保2020年底,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7%。
实施主体: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3.持续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巩固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成果,加强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管理,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确保污泥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
实施主体: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4.提高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水平。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底,全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保持在10%以内,全县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全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实施主体: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三)增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执法监管,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全县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2.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到2020年底,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张家川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改厕及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完成胡川镇、刘堡镇、大阳镇、胡川村、马河村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
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
1.严控水资源用量,提高用水效率。要充分考虑全县水资源条件和水生态保护要求,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工作。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到2020年底,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62立方米/万元、22立方米/万元以内,全县用水总量指标在市政府的指标范围内。争取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0年底,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完成市上下达的节水灌溉面积任务。
实施主体: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2.大力保护水资源。扎实开展水生态修复工作,积极推进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积极配合开展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对重要取用水户取用水情况进行计量监控管理。贯彻落实《天水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保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全部关停。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实施主体: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按隔离防护、警示标志、界标界桩等水源保护标准,有序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工作。落实《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强化水源地监督管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制定实施“一源一策”整改方案。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实施主体: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卫健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所有新建、改建、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建设双层罐,防止污染地下水。
实施主体: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3.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和风险防控。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依法核发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张家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涉水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围绕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水质分析监测技术及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水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技术的攻关研发和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科技项目。
实施主体: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环境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对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市政府网站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市政府网站子站(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国家、省级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事项,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及时公开曝光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地方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乡镇定期向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对影响断面水质的环境问题要建立工作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整治时限,并报县政府和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结果。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落实“河湖长”责任。深刻汲取我县染料黑作坊偷排废液污染清水河事件教训,全面落实县、乡、村河长湖长责任,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切实加强河湖管控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持续抓好河道全域无垃圾工作,按市上要求完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实施主体:县河长制办、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对水污染防治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抓实抓细各项具体工作,切实扛起水污染防治责任,不折不扣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确保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部门联动。县政府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加强执法监管。各乡镇、部门要加大对涉水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涉水排污单位落实污染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社会责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环保投入。各乡镇、部门要加大对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企业和园区水污染治理等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大力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经费保障。
(五)严格绩效考核。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年度对部门、乡镇生态环境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年度考核排名较后的部门、乡镇,县政府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或受到国家和省市通报的乡镇、部门,将根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涉水工业建设项目实施流域限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