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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121332H/2020-041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04-14
标  题: 张政办发〔2020〕25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进一步深化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20〕25号 发布日期: 2020-04-17 11:14:10
 
 
张政办发〔2020〕25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进一步深化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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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20〕25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进一步深化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张家川县进一步深化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张家川县进一步深化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促进在城镇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稳步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步深化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城镇化为核心,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全面放开户口迁移政策,积极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落户,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
 
  我县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实现“零门槛”落户;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全面完善,居住证制度实现全覆盖,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同等享受各项城镇基本公共服务。2020年,全年实现3.8万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全县居住证发放量达到暂住人口的8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2019年提高10%,达到全县总人口的29.71%以上。
 
  三、改革内容
 
  (一)全面放开落户条件。按照“能落尽落”原则,对有意愿到我县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包括在校学生),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向居住、生活、工作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就业、社会保险、住房和居住时限等条件限制,不得增设任何限制条件。对无固定住所或租赁房屋的,可申请落户到公共集体户。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相应的教育、卫生健康、就业、教育、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三)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统筹纳入城镇管理、城镇发展、城镇规划建设中,进一步做好居住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未落户的常住人口都持有居住证,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让农业转移人口更加便利地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住房、就业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四)统筹推进各方面的配套政策。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健康、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体联动,共同推进改革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确保重大政策相互协商一致、重大问题合力攻坚,步调一致地推进改革。
 
  四、2020年工作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落户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加强实有人口基础管理,突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力推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一是推行经商人员入户。在我县城镇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有房屋产权的经商处办理城镇居民落户手续;无房屋产权的,可在本人经常居住的辖区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上办理入户。二是推行务工人员入户。在我县城镇务工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务工单位城镇居民集体户口上办理入户。三是推行租住稳定住所人员入户。在我县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租住房屋的,其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工作单位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四是放宽人才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国家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其本人自愿到我县城镇落户的,可按照“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在本人经常居住的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办理入户。五是放宽集体户口条件。国有、集体、民营、合资等企业,只要拥有合法固定的厂址和职工宿舍,用工在10人以上的,均可申请设立城镇居民集体户,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员工自愿到我县落户的,其本人以及与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随迁或投靠。六是放宽农村新型集中居住区人员入户。在农村因灾后重建、新农村建设或经济发展等原因自然汇集形成的非行政建制集镇,或因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房的农村人口集中居住的农村新型社区及新农村建设聚居区等居住地,可根据本人意愿在集中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同时,积极推行“公共户口簿”和“社区托管户口”制度,切实解决暂无住房而又符合落户条件的外地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因房屋拆迁、房屋出售、离婚等事由暂无住房的本地群众无处所落户难题。(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工作。着力抓好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强化乡镇、部门协作联动,摸清底数,逐人研究推进落实,彻底解决农村地区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错、重、假”及无户籍人员等问题,确保农村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公民都能依法登记户口,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对经调査,确实难以认定的无户口人员,可先办理户口登记并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加注存疑人员信息标识,待核实后再作出相应处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全力落实配套政策
 
  一是落实“人地挂钩”要求,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权益,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继续享有其林地承包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收益分配权。(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全面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推行以居住证为依据的进城未落户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构建全县统一、各级贯通的教育信息化平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是贯彻落实《甘肃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是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五是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
 
  六是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不断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八是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意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争取上级支持,有序推进撤乡建镇,无社区乡镇设立社区,对辖区新建的住宅小区和易地搬迁的居民区等进行调查,进一步扩大城乡属性为城镇的区域范围,探索符合辖区实际的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使行政区划调整设置与户籍制度改革配套衔接。(责任单位:县户籍制度改革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2020年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组织阶段(2020年1月15日至3月31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传统媒体和网上派出所、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深入开展大规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及落户新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全面消除广大群众顾虑,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到派出所办理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手续,为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二)深入开展阶段(2020年4月1日至9月30日)
 
  1.开展全县所有社区户籍情况摸排工作。对张家川镇、龙山镇辖区内所有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住宅中居住的城镇就业人员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安排社区民警上门走访,宣传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动员群众将户口迁入住宅所属社区。(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2.有序开展农村转移人口划转工作。在前期开展摸排工作的基础上,对排摸出的县城规划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人口进行划转,争取完成今年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工作任务的40%以上。(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
 
  3.积极推动重点人群落户城镇。按照“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存量”的原则,充分利用“一标三实”平台数据资源,积极动员因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以及实际居住在城镇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将户口迁入所在城镇,办理落户时均不能存在任何隐形门槛。(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
 
  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2020年张家川县户籍制度改革任务责任清单》,逐项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向县政府汇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县政府已成立了张家川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张政办函〔2019〕9号),负责全县户籍制度改革的综合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工作、听取汇报,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工作推进过程的问题和短板,及时制定改进措施,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2020年张家川县户籍制度改革任务责任清单》,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二)全面精准发力,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意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县公安局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好各项改革工作。县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围绕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质量和效果,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加强衔接沟通,逐级靠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力抓好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发动,认真开展好日常宣传、特定对象宣传、开设热线接受咨询等各项工作,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优惠政策,扩大广大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特别是农村转移人口城镇落户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落实任务与责任捆绑管理模式,对工作推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和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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