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2〕48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张家川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依据《天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调整天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天政教督委〔2021〕1号)文件,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 任: 马少雄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马智刚 县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马利荣 县政府督查专员
成 员:马建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世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 恩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妥明录 县发改局副局长
马晓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赵小芸 县科技局副局长
李嫦娥 县工信局副局长
马建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国有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小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伟杰 县人社局副局长
赵掌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韩昌龙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旭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振坤 县卫健局副局长
李 煜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乃萍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东玲 县文旅局副局长
李良涛 团县委副书记
王永鸿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李建章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由马智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建章同志担任。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行使职责,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文。
附件:张家川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附件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
建立并实施对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支持教育发展情况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系统干部队伍考察任用管理机制。
二、县委宣传部
加强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开展文明校园建设,指导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开展各类社会正能量活动,协同教育主管部门抓好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县委统战部
开展学校统战工作调研和指导,组织统战人士为教育工作建言献策,加强对学校师生意识形态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落实民族教育政策,指导防范宗教干预教育;协助做好学校民族文化传承教育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学生依法接受教育的权益。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
将教育事业列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时,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及优化教育布局结构等纳入相应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审制度。
五、县教育局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六、县财政局
研究制定支持教育发展财政政策,保障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将教育督导和教研经费要单独预算列支。负责对财政性教育资金监督管理。
七、县科学技术局
将学校科技教育工作、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培养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指导科技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
八、县市场监管局
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加大对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管,督促学校食堂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加强学校实验室特殊药品的监管。
九、县农业农村局
在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时优先考虑中小学的建设。
十、县公安局
负责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公安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各类涉校涉生案件。
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执行教师工资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推进职业培训改革发展,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把城乡学校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对学校及教育配套设施工程、校舍危房改造的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监督管理。
十三、县卫生健康局
实施学校卫生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学校公共卫生事件。
十四、县自然资源局
依照全县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合理规划学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学校用地需要,加强教育用地管理。优先、简化、教育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做好学校土地确权登记。
十五、县文体广电与旅游局
整治净化文化市场,严格管理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监管未成年人进入;指导配合学校文化体育工作。
十六、县工信局
在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时将学校信息化建设列入并指导学校信息化工作。
十七、县应急管理局
组织、指导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优先保障教育急用物资供给。
十八、县民政局
配合乡镇、教育部门做好贫困学生的救助帮扶工作,确保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十九、团县委
指导学校团、队组织建设,会同教育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协助乡镇、学校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工作。
二十、县残联
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残疾人教育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融合教育和辅助教育,帮助、支持、指导特殊教育学校落实教育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教学条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提升残疾人教育水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赋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