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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rmzf/2023-00041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11-10
标  题: 张政办发〔2022〕124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张家川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22〕124号 发布日期: 2022-11-17 17:16:00
 
 
张政办发〔2022〕124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张家川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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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22〕124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张家川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张家川县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张家川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张家川县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张家川县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消防体制改革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准确把握这一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规划好全县消防救援工作,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现实需要,对于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张家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规划基础
  
  (一)“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消防工作快速发展,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维护了火灾形势稳定,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倾力支持助推发展,积极宣贯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和省政府出台《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队调研、检查消防工作,推动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圆满完成年度政府目标责任。
  
  2.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不断净化。推行“帮扶指导、函告提示、集中整治、联席会商”机制,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通“生命通道”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有效降低了城市火灾隐患存量和风险等级。“十三五”期间,全县共检查社会单位8294家(次),发现火灾隐患1.46万处,整改火灾隐患1.46万处,临时查封47家,责令“三停”22家,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探测器3324个,督促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签订维保服务合同60份,18家社会单位接入消防安全物联网,实现远程动态监控;注册消控室8个,在线注册值班人员54人,消控室持证上岗39人,逐步实现人防向物防技防转变。
  
  3.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部署开展“寒、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等专题活动。指导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每年策划开展“5·12”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建成张家川县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宣传工作室,各类宣传受教育人数约2.3万人(次),全县民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4.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稳步提升。全县消防救援队伍立足“全灾种、大应急”体系建设,全面加强作战训练工作,依托各消防站组建地质灾害、水域、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交通事故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十三五”期间,全县消防救援队伍共接处警521起,抢救被困人员45人,疏散被困人员114人,抢救财产价值2890余万元,圆满完成了一系列重大消防安保勤务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应急救援能力稳步提升。
  
  5.消防信息化建设有序发展。“十三五”时期,全县配备投用通信设备48件套。其中,基地台1个,车载台4个,手持电台32台,4G单兵3个,布控球1个,天通卫星电话3部,海事卫星1部,无人机3架。
  
  6.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跨越发展。“十三五”时期,新建消防救援大队执勤楼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新增消防车辆5辆(其中,水罐消防车2辆,抢险救援车1辆,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配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1181件(套),配备水域专业救援装备49件(套),全县消防综合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7.火灾整体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十三五”期间,全县共发生火灾380起,死亡1人,直接财产损失296万元,连续多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从火灾发生的原因来看,用火不慎和电气居前两位,分别为98起和91起,占火灾总起数的26%和24%;从火灾发生的场所来看,居民住宅类火灾最多,共92起,占火灾总起数的24.2%。
  
  (二)“十四五”消防救援工作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全县消防工作仍然面临巨大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风险隐患依然突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高层建筑、物流仓储企业数量与日俱增,动态火灾隐患较为突出。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等量大面广,消防安全条件差,加上违规用火用电屡禁不止、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问题时有反弹,“小火亡人”火灾风险依然较高。
  
  2.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根据城市道路消火栓建设标准,我县主城区应建消火栓94个,实有94个,其中79个完好有效,完好率为84.1%;无水、损坏、埋压、锈死、井盖打不开等情况共有15个,损坏率达15.9%。
  
  3.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较低。社会消防宣传教育体制不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尚不完善,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落实不到位,社会消防培训机构脱离培训主业,以推销消防产品为主,宣传教育次之。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自救逃生能力不足。
  
  4.部分住宅小区长期失控漏管。有物业的住宅小区数量少且物业主动作为不够,导致私家车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住宅小区进行了消防车通道划线,但由于长期不维护,导致消防车通道标线褪色严重;在开展“六清”专项行动中发现,大部分住宅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小区长期处于失控漏管状态,占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堆放杂物现象十分突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训词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新特征新要求,增强战略定力,强化法治思维,突出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共管相结合,着力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的能力,督促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职责,着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着力破解影响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瓶颈制约,科学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定向精准发力,推动任务落实,加快补齐短板弱项。
  
  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着力推动消防工作创新发展。紧密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谋划消防事业,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工作一体化发展。既要坚持底线思维,科学谋划,合理规划,打牢消防安全基础。又要坚持战略思维,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推动消防救援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三)主要目标
  
  1.火灾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有效预防较大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
  
  2.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消防救援机构参谋助手作用,常态化开展会商研判、函告通告、提示建议、联合执法,着力构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新格局。
  
  3.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形式与载体,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实现整体提升。
  
  4.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提质升级。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坚持“四句话”方针和“五个不动摇”,对照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新职能、新定位,不断完善作战指挥体系,提升与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相适应、相匹配的应急救援专业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化火灾防控责任体系
  
  1.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督查考核、约谈通报、责任倒查等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消委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常态化开展分析评估、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党委政府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党委政府消防工作督导考核、警示约谈机制,落实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县委常委会每年1次、县政府常务会每半年1次,研究解决消防重点难点问题,每年组织开展对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推动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2.落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各行业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督办考核内容,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全部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公安和消防救援机构全面理顺各自消防监管职责,依法对列管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监管。2023年,教育、卫健、文旅、住建、民政、商务、民宗等行业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示范管理创建全面达标。
  
  3.加强基层消防组织体系建设。依托乡镇政府应急管理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站,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乡镇、社区、行政村配齐消防网格员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推动基层村民委员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细化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解决消防基础薄弱,监管乏力等问题。
  
  (二)完善社会化火灾防控监管体系
  
  1.加强突出隐患问题治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每年排查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开展消防安全状况评估,实施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治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十四五”末,县域突出隐患问题得到基本根治。深入推进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就业帮扶车间违规采用夹芯泡沫彩钢板搭建整治等行动,加强联合检查,科学合理管控,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改、交通、住建等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相关部门“十四五”时期重要工程推动建设。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监管,有效消除销售、维修等环节隐患问题。住建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管控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
  
  2.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加强易燃易爆、仓储物流、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集中攻坚城镇高层建筑消防问题,强化消防安全治理措施。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和和消防设施配备,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推动“三合一”场所、沿街铺面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建设,重点解决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乏等突出问题。加强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彩钢板集中连片区域火灾隐患集中整治。
  
  3.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着力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健全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实施村庄消防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重点强化乡镇、村委会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健全基层火灾防控能力,按照每村“1队1池1泵”标准建设,即每个行政村成立1支志愿消防队,设置1处应急取水点(消防水池),配备1台手抬机动泵。健全农村消防安全自防自救体系,将消防安全纳入乡镇应急管理体系、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深度应用“网格化”管理,实现基层消防治理简约高效。
  
  4.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工作制度,健全有效举报鼓励、恶意举报惩戒机制,拓展多元化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方式。规范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区域联防组织实体化运行。全面推行专家检查制度,开展高风险场所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整改,针对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协调相关行业专家开展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制定综合治理意见。探索建立安保员、志愿者、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火灾高风险区域日常防火巡查工作机制。推进县、乡、村三级消防安全治理力量体系建设,争取地方事业编制专项用于防火工作,探索赋予事业编制人员执法权,推行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消防救援站人员开展防火工作机制。
  
  5.保障重点项目和重大节庆消防安全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遂行安保等消防安保工作。
  
  6.强化消防监督管理。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全面推行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的“五位一体”新型监管模式。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火灾高风险场所、严重违法失信对象提高抽查率。推行消防产品、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实施“互联网+”监管,探索开展移动执法、线上管理。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工作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便民利企措施,建立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机制,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
  
  7.创新消防宣传教育模式。完善公民消防安全教育体系,推动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推动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法宣传、科普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体系,建立完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宣传教育,培育树立 119消防奖先进典型,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发展。推广消防科普教育平台,推行“互联网+”消防安全教育,加强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新媒体消防公益化、公众化宣传教育、普法宣传,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
  
  (三)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作战体系
  
  1.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建设标准,逐年配备器材装备,建立健全能力评价体系,2022年底前完成达标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分级评定,力争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2.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符合条件的建制镇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并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要求。鼓励支持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在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按标准建设志愿消防队。社区全面普及微型消防站,社会单位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四)完善应急救援通讯体系
  
  1.完善基础通信网络。完成消防应急指挥网建设,不低于200M。完成消防指挥调度网至应急指挥信息骨干网的整体接入,实现互为备份、上下贯通,将指挥调度末端逐步延伸至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沿用公安PDT数字集群等无线通信系统覆盖城市通信,以公网无线通信为补充,利用应急370MHz频率,推进应急指挥无线通信网建设,保障无线通信网正常运转。全面开展消防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建成支持各级信息化系统和信息资源系统对接、交互共享、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新型智能接处警平台,实现五级联网运行,构建智能、新型指挥体系。
  
  2.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聚焦“断网、断路、断电”,加快发展志愿消防速报员、“轻骑兵”前突通信小队等力量,开展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战法应用,破解复杂环境和极端条件下应急通信保障难题。2024年,各类通信装备配备率达到100%。
  
  3.加强应急指挥调度。全面部署实战指挥平台,推动作战指挥由“传统经验型”向“科学智能型”、“单一灾种处置”向“全灾种救援”转变。强化顶层设计,建成消防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将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等纳入联席调度,持续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灾害事故分级应对和预警预报制度,制定跨区域应急救援指挥“两部八组”工作机制,加强多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切实提高作战指挥的精准度和实战性,确保调度指挥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反应迅速,实现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4.深化智慧消防建设和应用。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先进技术与消防工作深度融合应用,鼓励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探索信息化、智能化火灾防范措施。强化数据自动感知,升级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在基层消防救援站全面应用消防站智能管理平台。创新数据汇聚更新共享机制,加强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建立完善消防信息数据库,开展火灾风险智能预测预警研究和平台研发。
  
  (五)完善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1.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开展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衔接,并定期组织对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城市建设及更新改造时,按照标准建设符合道路、防火设计相关规划、标准要求的消防车通道。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天然和人工消防水源以及消防车取水设施建设,新建、扩建城镇、道路、给水管道时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完善市政消防水源经费保障和维护保养机制,明晰市政消火栓监督管理、补建、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职责,加快消火栓补充建设,建设应用市政消火栓智能监测系统。2023年底建制镇全面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修。
  
  2.加快推进消防站建设。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将消防站布点纳入消防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结合我县应急救援情况,依据市规委会相关纪要和我县实际,建成龙山镇消防站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并实体化运行,并保障相应的年运行经费。
  
  3.加强消防经费保障。深入贯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暂行规定》,全面落实《天水市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项目经费按照保障标准或建设需求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逐年提高。落实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全面落实专职消防队员执勤补助和现场救援补助,落实卫勤遂行和职业健康工作保障经费。在现有年度财政预算的基础上,保持维持性经费占有比例,做实做全专项项目资金预算,积极谋划车辆配备、装备革新、基础设施维护建设和消防救援人员福利待遇,调整管控好经费投向和投量,全面提高消防业务经费综合保障能力,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消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
  
  4.加强战勤保障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属地联勤联动和装备应急保障响应机制,构建“服务本域、辐射周边、遂行保障、即调即用”的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实战化战勤保障拉动演练。
  
  5.加快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2022年,完成15个消火栓的建设任务,并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今后每年完成新增目标任务。
  
  6.持续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住建部门督促有物业的住宅小区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及时消除私家车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堆放杂物、电动车飞线充电、入户充电行为;无物业的小区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扭转无物业小区长期处于失控漏管的状态。
  
  (六)完善消防职业荣誉体系
  
  健全消防职业荣誉体系。建立适应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职业特点的荣誉体系和保障机制。提请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党委政府功勋荣誉表彰体系,设置消防荣誉勋章、奖章和纪念章,授予“消防员家庭”光荣牌。重大节日政府组织慰问消防救援队伍,给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挂光荣牌,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慰问消防救援队伍,举办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救援队伍功模代表参加。针对消防救援队伍24小时执勤备战职业特点,将其纳入综治、绩效、目标责任等考核内容,按规定发放相关奖励性、改革性补贴,逐步提高消防救援人员高危岗位补助。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调、落户、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消防员退出安置等方面享受现役军人同等优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
  
  (二)保障经费投入。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和消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深入落实国家关于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员一系列政策保障标准,出台更加具体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优抚优待政策落实落地。
  
  (三)严格跟踪问效。县政府将把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十四五”期末,县政府将对消防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张家川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分类分级
  
  1.5.1  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1.5.2  重大火灾(Ⅱ级)
  
  1.5.3  较大火灾(Ⅲ级)
  
  1.5.4  一般火灾(IV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3  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2.4  专家库
  
  3  预警监测
  
  3.1  预防
  
  3.2  监测
  
  3.3  信息报告
  
  3.4  应急值守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程序
  
  4.1.1  Ⅳ级响应
  
  4.1.2  Ⅲ级响应
  
  4.1.3  Ⅱ级、Ⅰ级响应
  
  4.2  先期处置
  
  4.3  扩大应急
  
  4.4  响应措施
  
  4.4.1  人员疏散
  
  4.4.2  医疗救治
  
  4.4.3  受灾群众安置
  
  4.4.4  社会治安维护
  
  4.4.5  信息发布
  
  4.5  县应急指挥部响应职责
  
  4.6  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调查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通信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宣传与培训
  
  7.3  责任与奖惩
  
  7.4  预案修订
  
  7.5  预案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置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及人员密集区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天水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张家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协同作战;依法依规,科学高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1.5  分类分级
  
  火灾事故按照灾害损失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一般火灾(IV级)4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  重大火灾(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3  较大火灾(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元以下;
  
  1.5.4  一般火灾(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县民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融媒体中心、武警中队、县自来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国网张家川县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天水销售分公司张家川县公司、张家川张家川火车站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乡镇长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火灾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承担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3  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总指挥,事发地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
  
  (1)灭火救援组:负责火情侦察并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临时医疗救护点的设立,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负责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3)专家技术组: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4)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5)新闻报道组: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准确报道事故相关情况,视情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6)舆情管控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网络舆情的监控,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不产生负面舆情。
  
  (7)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调集、运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油料;根据火灾现场需要,组织加压送水和检测事发现场水质;为参战人员提供饮食和衣物供应;对应急救援现场车辆、装备随时进行维护。
  
  (8)善后工作组: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9)火灾调查组:负责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上报县指挥部。
  
  2.4  专家库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解决灭火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监测
  
  3.1  预防
  
  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季节转换和天气变化因素,针对辖区内火灾隐患及发生特点,加强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治,对拒不改进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报请县政府督办整改。
  
  3.2  监测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语音、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和公安部门音视频互联互通,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随时调用城市治安防控或道路交通等社会图像监控资源。加强群众宣传引导,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时,都应及时通过12345(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或119(火警电话)举报或报警。
  
  3.3  信息报告
  
  凡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由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由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政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正在发生的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群众广泛关注的火灾,由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第一时间分别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再由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向市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于确实难以全面、准确掌握火灾事故情况的,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分别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并说明原因,再由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向市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后续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按规定续报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4  应急值守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并有固定的联系电话,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能在第一时间与各成员单位联络。
  
  4  应急处置
  
  对应火灾事故分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响应等级。
  
  4.1  响应程序
  
  4.1.1  Ⅳ级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Ⅳ级火灾事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1.2  Ⅲ级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Ⅲ级火灾事故时,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省政府和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按照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4.1.3  Ⅱ级、Ⅰ级响应
  
  当火灾事故达到或预判为Ⅱ级和Ⅰ级火灾事故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和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或Ⅰ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4.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本级预案和联动机制,积极协同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管制、人员车辆疏散和警戒及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负责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相关数据;县住建局负责协调供水单位保障灭火救援期间自来水供应;县卫健局负责人员救治、伤员转运等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为灾害现场提供天气情况。
  
  4.3  扩大应急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灭火力量不足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增援,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全市灭火力量进行跨区域调动;全市灭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报省消防救援总队,请求进行全省灭火力量跨区域增援;需要调集其他社会力量时,由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向上一级政府汇报,协调解决。响应级别按规定同步调整。
  
  4.4  响应措施
  
  4.4.1  人员疏散
  
  在专业救援队伍赶到现场前,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受到火灾威胁区域内的人员快速疏散,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4.2  医疗救治
  
  县卫健局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救治。
  
  4.4.3  受灾群众安置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交通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力量筹集和调运棉被、帐篷等生活安置物资,负责联系和选择安置地点及临时帐篷的搭建工作。
  
  4.4.4  社会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组织力量维护受灾区域的社会秩序,打击盗窃、抢劫、哄抢现场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4.4.5  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按照火灾等级响应原则,负责Ⅳ级响应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火灾事故信息应由县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同意后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发布;参与火灾扑救和调查的人员,未经县应急指挥部的授权,不得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4.5  县应急指挥部响应职责
  
  Ⅳ级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以下工作:协调、组织、调集灭火力量救助人员和扑救火灾;协调、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害现场通信、电力以及现场处置灾情车辆的畅通;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止灾情蔓延扩大;组织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Ⅲ级和Ⅱ级、Ⅰ级响应启动后,除执行Ⅳ级响应全部职责外,按照市级、省级应急指挥部指示,认真执行和落实市级、省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和要求,配合开展好各项工作。
  
  4.6  响应结束
  
  在火灾扑救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火灾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对火灾事故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县财政局按照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县卫健局负责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县分局负责火灾事故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县住建局协调有关鉴定机构对受灾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评估。
  
  5.2  事故调查
  
  Ⅳ级火灾事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成立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等问题进行调查;由县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对火灾事故责任进行调查。
  
  Ⅲ级火灾事故由市政府调查组会同县政府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等问题进行调查;会同县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对火灾事故责任进行调查。
  
  Ⅱ、Ⅰ级火灾事故在省政府调查组的领导下,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县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机关、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等,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是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纳入全县灭火救援指挥体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和水平。
  
  6.2  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火灾应急处置期间消防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为火灾事故处置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及时协调解决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
  
  6.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各卫生部门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负责对消防救援机构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和张家川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和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  通信保障
  
  县工信局负责督促通信运营企业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预案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2  宣传与培训
  
  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融媒体中心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县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宣传及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培训教材,编印各类火灾事故通俗读本,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7.3  责任与奖惩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修订
  
  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张家川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2.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
  
附件1
  
张家川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审核发布火灾处置相关信息和公告,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舆论保障。
  
  县人武部: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及时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执行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同各参战单位完成火灾事故处置;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根据需要协助调集灭火救援专家参与救援,调集大型工程机械、危化品运输及输转设备、特殊救援物资参与灭火应急救援行动,为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物资设备支持;负责督促指挥各乡镇、各类企业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为消防救援等部门灭火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及地方灭火队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负责协调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对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协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开展火灾预防、火场逃生演练和火灾应急知识的培训。当火灾事故涉及学校、学生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开展灭火救援和善后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封锁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火灾现场,组织划定区域内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实时监控网络舆情,引导正确舆论导向;根据现场救援工作实际需要,组织警力实施现场交通管制和警戒,确保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引导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安全的进入火灾现场,视情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火灾现场周边区域;协助调集救援所需的铲车、吊车、拖车等社会救援物资;负责维持火灾现场秩序直至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并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县财政局:及时协调解决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对大气、土壤和水环境进行监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确定超标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督促、指导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依法处置。
  
  县住建局:加强市政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火灾事故影响的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协助灭火救援工作开展;调度县供水部门对火灾现场供水管网增压供水,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保障灭火用水;调集洒水车和园林绿化车为现场消防车辆供水。
  
  县交通局:提供全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数据并进行分析,根据救援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协助处置危化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协同公安部门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保护现场;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等紧急客货运输,开辟快捷通道,保证灭火相关各类车辆的安全通行。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调查掌握全县的灭火力量及抢险救援力量;收集、分析全县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应急救援建议;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统筹制定各类综合灭火应急救援分项预案,并组织演练;作为第一出动力量开展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森林火灾防治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对护林员护草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县卫健局:在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灭火应急救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对在灭火应急救援中受伤的消防救援人员、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急救,迅速控制伤情,视情转送医院进行急救;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卫生防疫、消毒处置。
  
  县民政局: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做好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需要调拨应急储备物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现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协助经营场所做好火灾事故后的安抚和场所恢复工作;积极督促经营场所做好防火防灾教育工作。
  
  县文旅局:做好旅游景区、文保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调工作。
  
  县气象局: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指导火灾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指导火灾现场防雷工作。
  
  县工信局: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保障灭火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县融媒体中心: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发布火灾处置相关信息和公告,为应急救援提供舆论保障,定期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负责乡镇级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执行各级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同各参战单位完成火灾事故处置、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死伤人员亲属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及时组织救援物资和食品、饮用水、住房等生活物资的调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县武警中队: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国网张家川县供电公司: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火灾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调度应急供电设备等。
  
  县天然气公司:负责提供火场邻近区域地下、地上燃气管网情况;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天水销售分公司张家川县公司:发生石油化工产品火灾,油罐、槽罐车、加油站等火灾事故时,按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调集专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为指挥部现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参战消防救援力量现场灭火,实施关阀、堵漏、断源、防爆等技术操作;根据需要,调集石油槽罐车,为实施现场倒罐作业提供支持;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工作。
  
  张家川火车站:发生灾害事故时,负责火灾应急救援期间需要调集铁路运输相关设备的协同配合工作。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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