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5〕51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特色餐饮业“张家川红花牛火锅”品牌加盟
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张家川县特色餐饮业“张家川红花牛火锅”品牌加盟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张家川县特色餐饮业“张家川红花牛火锅” 品牌加盟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张家川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和餐饮业发展现状,制定以下奖补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推动张家川县特色餐饮业“产业化、规模化、数字化、品牌化”发展,提升“张家川红花牛”品牌附加值,打通供应链渠道,建立健全产业链,通过对消费使用县内具有相关资质或经授权供应商提供的张家川红花牛肉及县内具有带贫机制企业或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生产的农特产品的火锅店或火锅类餐饮店经营者进行奖补,推动餐饮服务业快速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张家川红花牛火锅”品牌加盟店。张家川籍经营者为法人的火锅店,自愿加盟“张家川红花牛火锅”品牌,且取得张家川红花牛区域公用品牌准许使用证,并按“统一装修、统一餐具、统一服饰、统一金融服务”的要求完成改造,按照“旗舰店、示范店、创业店”三种类型,给予奖补。奖补分两次发放,火锅店按“四统一”要求完成改造经审批通过后,发放奖补金额的50%;火锅店稳定营业一年并通过认证后,发放奖补金额的50%。
1.旗舰店: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使用县内具有相关资质或经授权供应商提供的张家川红花牛肉(消费奖补金额的45%以上)及县内具有带贫机制的企业或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生产的农特产品(消费奖补金额的5%以上),加盟“张家川红花牛火锅”品牌,纳入张家川县餐饮服务业数字化平台统一管理,给予8万元奖补。
2.示范店:营业面积80—150平方米(含80平方米),使用县内具有相关资质或经授权供应商提供的张家川红花牛肉(消费奖补金额的40%以上)及县内具有带贫机制的企业或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生产的农特产品(消费奖补金额的5%以上),加盟“张家川红花牛火锅”品牌,纳入张家川县餐饮服务业数字化平台统一管理,给予5万元奖补。
3.创业店:营业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使用县内具有相关资质或经授权供应商提供的张家川红花牛肉(消费奖补金额的35%以上)及县内具有带贫机制的企业或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生产的农特产品(消费奖补金额的5%以上),加盟“张家川红花牛火锅”品牌,纳入张家川县餐饮服务业数字化平台统一管理,给予3万元奖补。
(二)“张家川红花牛火锅”品鉴体验店。张家川籍经营者为法人的火锅类餐饮经营店,自愿使用并推广张家川红花牛肉等相关产品,且取得张家川红花牛区域公用品牌准许使用证,在原有门头上加挂“张家川红花牛”标识logo,店内按照“统一装修、统一餐具、统一服饰、统一金融服务”的要求完成改造,给予奖补。奖补分两次发放,火锅类餐饮经营店按设计要求完成改造经审批通过后,发放奖补金额的50%;火锅类餐饮经营店稳定营业一年并通过认证后,发放奖补金额的50%。
1.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使用县内具有相关资质或经授权供应商提供的张家川红花牛肉(消费奖补金额的45%以上)及县内具有带贫机制的企业或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生产的农特产品(消费奖补金额的5%以上),纳入张家川县餐饮服务业数字化平台统一管理,给予4万元奖补。
2.营业面积80—150平方米(含80平方米),使用县内具有相关资质或经授权供应商提供的张家川红花牛肉(消费奖补金额的40%以上)及县内具有带贫机制的企业或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生产的农特产品(消费奖补金额的5%以上),纳入张家川县餐饮服务业数字化平台统一管理,给予3万元奖补。
3.营业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使用县内具有相关资质或经授权供应商提供的张家川红花牛肉(消费奖补金额的35%以上)及县内具有带贫机制的企业或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生产的农特产品(消费奖补金额的5%以上),纳入张家川县餐饮服务业数字化平台统一管理,给予2万元奖补。
三、奖补流程
1.张家川县畜牧中心发放张家川红花牛区域公用品牌准许使用证;
2.张家川县富民餐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加盟商签订加盟协议;
3.加盟商根据协议要求对店面进行改造升级,并将改造后的相关资料提交张家川县富民餐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张家川县富民餐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加盟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县、乡(镇)、村(社区)进行公示;
5.张家川县餐饮服务业发展中心对加盟店奖补资金发放资格进行审核并兑现奖补资金。
加盟商需向张家川县富民餐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银行账户、营业场所照片、店面租赁合同、采购县内具有相关资质或经授权供应商提供的张家川红花牛肉及县内具有带贫机制企业或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生产的农特产品的证明。
四、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张家川红花牛火锅”加盟工作,充分认识奖补对支持张家川红花牛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密切协作、同心同力,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人社局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切实做好加盟店资格审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依据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做好拟奖补对象及相关企业或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所带贫人员身份审核工作,促进产业链延伸发展。县畜牧中心要做好张家川红花牛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监督、管理工作,对申请使用张家川红花牛区域公用品牌的火锅类餐饮经营店和火锅店做好资格审核工作,构建高效稳定的张家川红花牛供应链,保障优质牛肉供应。县市场监管局要严把产品质量关口,加大对餐饮店食品安全的监管。县商务局要配合做好“张家川红花牛火锅”推广活动。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规守纪,始终坚持严以律己、严以用权,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县审计局要切实加大对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管,防止奖补资金跑冒滴漏。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常态化开展奖补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对奖补政策的知晓率,引导和鼓励火锅店和火锅类餐饮经营店积极加盟、入驻餐饮数字管理平台,推动特色餐饮业转型升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