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8〕149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和甘肃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6〕46号),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遏制农村地区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协调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工作原则,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主,以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劝导管理、落实考核责任,努力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进有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两站一室”建设进一步加强;有效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不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1.配备专职乡镇交管站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每个乡镇从现有人员中配备3名事业干部,专门负责开展本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乡镇驻村干部的作用,积极参与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确保全县交通道路交通安全。
2.巩固和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执法工作,在已成立的15个乡镇交警中队的基础上,将现有15个乡镇中队按照片区划分,组建张家川、龙山、马关、马鹿和刘堡5个乡镇直属片区中队,隶属于县交警大队管理。每个片区中队管辖3个乡镇中队,5名片区中队长从现有正式民警中调剂解决,20名辅助执法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招录解决。乡镇直属片区中队专职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简易交通事故处理、道路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导“两站一室”开展工作。县交警大队和交警中队要加强对基层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要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行政村交管室劝导站建设。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村劝导站、交管室建设,积极组织劝导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达到自上而下体系完善、工作顺畅、落实有力。每个行政村交管室和劝导站要确定2名工作人员专司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主抓便民服务、日常劝导工作,薪酬由乡镇在交管工作经费中解决。要按照应设尽设的要求,在交通隘口、危险路段,设置检查劝导站,劝导、纠正、制止交通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机制。县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道交委各成员单位年终考核内容,由县道交委办公室制定切合我县实际的考核细则,认真组织考核。
2.落实乡镇领导责任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确立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依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考核办法》(甘交委发〔2016〕12号)和《张家川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考核办法》(张交委发〔2017〕8号),由道交委办公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一票否决等。
3.建立农村道路“五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精准扶贫考核内容,对驻村帮扶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形成以乡镇交警中队、交管站、交管室、劝导站、帮扶工作队为主体的“五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
4.建立健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交警大队要加强对乡镇、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大农村道路巡逻管控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农村道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养护和管理,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县农机监理站要加强农机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做好农机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加大农机驾驶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县安监局要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农村道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责和追究不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县财政局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资金落实;县教体局要加大在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分别依法负责、履行、参与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打击非营运车辆、农用车、摩托车违法接送学生行为。
5.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除”的原则,由乡镇牵头联合安监、交通、交警、运管等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等级分类治理,补齐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短板,健全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充分发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作用,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
6.健全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数据摸底排查机制。各乡镇交管站、村交管室要每月开展一次辖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数据摸排调查工作,将机动车和车主信息全部录入“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完善基础台账,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行政村交管室要负责摸清本村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并登记造册,与机动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掌握车辆状况,及时督促检验。劝导员要对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违法载人的,劝导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新增车辆督促及时办理注册入户,不听劝导的,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健全农村道路公共交通管理机制。增加农村公交车班线,逐步延伸农村公交线路到每个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公交车,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避免群众坐农用车、隐患车出行。整治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从源头上治理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顽疾,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8.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机制。各乡镇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新时代文明交通讲习活动为载体,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文明交通讲习所,县交委办组织文明交通讲师团,深入各乡镇对驾驶员开展集中讲习培训。以“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小手拉大手、安全路上走”等活动为宣传主题,实现机动车驾驶人集中讲习培训率达到100%、加入交通安全微信群的机动车驾驶人达到100%、签订文明交通安全驾驶承诺书的机动车驾驶人达到100%,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精准化,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履行道通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
(三)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力度。
1.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根据《甘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标准和工作制度的通知》(甘交委发〔2015〕12号)文件要求,按照“一类乡镇不低于1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10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7万元”的标准,将乡镇交管站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行政村交管室、劝导站人员报酬及乡镇交管站经费。保障5个乡镇直属片区交警中队工作经费及装备费用,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筹管理。
2.逐步配齐执法车辆。交警中队与交管站执勤车辆采用政府购买社会租赁服务的方式配备,与车辆销售部门签订车辆租赁合同,15个乡镇交管站和5个乡镇交警中队各租赁配备执勤执法用车一辆。
3.落实办公场所。各乡镇按照《甘肃省关于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乡镇交管站、交警中队业务技术用房从乡镇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交管室在各行政村村委会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建设,尽快投入使用。
(四)严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纪问责。对农村道路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7〕79号)、《张家川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张交委发〔2017〕8号)文件要求,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指定切实可行工作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时完成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劝导站、交管室、网格化信息建设任务或不履行交通道路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道交委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农村交通特点,落实专门力量和经费,创新工作方法,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镇包村领导、村两委班子成员、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帮扶工作队等为成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道交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的要求,认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道交委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乡镇、县道交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考核,及时督导整改问题,评价结果与领导班子考核、职务调整、职级晋升、评先创优相挂钩。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