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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362481U/2018-0820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08-15
标  题: 张政发〔2018〕129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培育壮大特色种植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张政发〔2018〕129号 发布日期: 2018-08-20 09:21:06
 
 
张政发〔2018〕129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培育壮大特色种植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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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政发〔2018〕129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培育壮大特色种植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张家川县培育壮大特色种植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张家川县2018-2020年特色种植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表
 
        2. 张家川县2018年特色种植业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表
 
        3. 张家川县2019年特色种植业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表
 
        4. 张家川县2020年特色种植业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表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张家川县培育壮大特色种植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产业扶贫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学习借鉴贵州、四川两省成功经验,深入推进我县产业扶贫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提升脱贫质量为核心,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村“三变”改革为抓手,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着力培育发展壮大乌龙头产业,因地制宜,尊重贫困户意愿,适度发展中药材、马铃薯、蔬菜、大麻和果品等特色种植业,确保“村有增收产业、户有增收项目、人有致富技能”,切实发挥好特色种植业在脱贫攻坚中的助推作用,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产业布局:以中东部的刘堡、马鹿、闫家、恭门、张棉、平安、张家川、木河、川王、连五、胡川等11乡镇为主,辐射带动建成乌龙头产业园,培育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乌龙头产业;按照西部苹果和花椒、中部核桃、东部梨、城郊适量栽植大樱桃等杂果的发展布局,培育发展果品产业,建成中西部经济林果园。以马关、大阳、龙山、张家川、恭门、平安、闫家、马鹿8乡镇为重点,扶持有能力有愿望的贫困户,依托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中药材产业,建成中药材产业园;以清水河流域发展设施蔬菜为重点,在川王、连五、龙山、木河、张家川、马关6乡镇扶持贫困户发展蔬菜产业,建成设施蔬菜产业园;在马鹿、闫家2乡镇川道村扶持贫困户扩大发展大麻产业;以中东部马鹿、闫家、恭门、平安、张棉、刘堡、连五7乡镇为重点,辐射带动全县适宜种植区域马铃薯产业发展。
 
  (二)主要目标:经过3年努力,力争到2020年,在5032户贫困户中扶持建设经济林果园10468亩;建成张家川县中东部乌龙头产业园3万亩,带动5843户贫困户种植乌龙头14074亩,实现适宜区域全覆盖。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发展中药材为主体,3年累计扶持734户贫困户种植中药材2568亩;累计扶持205户贫困户建设设施蔬菜标准化钢架大棚303栋;累计扶持947户贫困户种植大麻2210亩;累计扶持18710户贫困户种植马铃薯20879亩。
 
  2018年,扶持1257户贫困户建设经济林果园4048亩,扶持1205户贫困户种植乌龙头2984亩;扶持47户贫困户种植中药材328亩;扶持61户贫困户建设标准化钢架大棚101栋;扶持694户贫困户种植大麻1584亩;扶持6903户贫困户种植马铃薯7541亩。
 
  2019年,扶持2795户贫困户建设经济林果园4620亩,扶持2478户贫困户种植乌龙头5770亩;扶持518户贫困户种植中药材1570亩;扶持100户贫困户建设标准化钢架大棚155栋;扶持239户贫困户种植大麻596亩;扶持6203户贫困户种植马铃薯6918亩。
 
  2020年,扶持980户贫困户果树建园1800亩,扶持2160户贫困户种植乌龙头5320亩,建成保鲜加工基地1处,冷链运输车2辆,乌龙头产业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扶持169户贫困户种植中药材670亩;扶持44户贫困户建设标准化钢架大棚47栋;扶持14户贫困户种植大麻30亩;扶持5604户贫困户种植马铃薯6420亩。
 
  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壮大特色种植业
 
  1. 加快发展乌龙头产业。以刘堡镇为核心区,辐射带动中东部10乡镇建成乌龙头产业园,逐步实现适宜区域全覆盖。以刘堡镇夭儿村、梨园村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扶持建立乌龙头育苗基地,为全县发展乌龙头产业提供有效保障。采取内引外联、股份合作等形式,把刘堡镇建成乌龙头生产、保鲜、贮藏、加工、运销和综合开发基地,重点扶持1-2个以加工为主的乌龙头县级龙头企业,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打造我县乌龙头“无公害、绿色、有机”山野菜品牌,延伸乌龙头产品链条,建成气调保鲜冷库2座。
 
  2. 扩大果品产业发展。遵循果树上山的发展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市场引导、兼顾生态”的发展原则,坚持把果品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积极引进以辽核、清香等为主的核桃新品种,以俄矮2号、阿斯等为主的花牛苹果新品种,以成纪、惠民等为主的富士短枝苹果新品种,以大红袍为主的花椒新品种,科学规划,在适宜区域相对集中连片扶持发展苹果、核桃、花椒等果品产业;建立健全良种苗木繁育体系,扶持建立优质苗木专业化繁育基地2处100亩,逐年改造老果园1000亩。健全果品保鲜库建设,三年新增果品贮藏量5000吨,积极培育果品知名品牌,实现品牌化销售。支持龙头企业和果品大户、合作社形成关联紧密、分工明确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3. 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切实发挥马关镇庙湾、大阳镇河李、平安乡水泉等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以适宜我县发展的党参、黄芪、黄芩、独活、当归、柴胡、防风等中药材品种为主,积极扶持有能力、有愿望的贫困户种植中药材2568亩,积极引导贫困户加入带动能力强、有中药材种植基础、生产管理经验丰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模式,以扶持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入股保底分红,带动贫困户入股合作社发展中药材产业,实现稳定增收。不断提升绿源中药饮片龙头企业加工能力,鼓励支持开展产销对接和订单生产,带动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化。
 
  4. 兼顾扶持发展蔬菜、马铃薯、大麻产业。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结合起来,在适宜种植区域扶持发展马铃薯、蔬菜、大麻产业,确保产业实施规范有序,使有特色种植需求愿望的贫困户全覆盖。
 
  (二)加快完善流通营销体系
 
  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参与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提升全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借助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良好机遇,拓宽全县农产品对外销售渠道,推动贫困村特色农产品实现订单采购,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快速发展,不断提升以中药饮片、乌龙头、淀粉制品等为主的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特色产业储藏、运输、加工、销售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对带动贫困户能力较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新建贮藏库给予奖补;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模式,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把贫困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联结起来,让贫困户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特色种植业发展。通过三年的发展,全县共建果蔬保鲜库8座,库容9100立方米,贮藏能力3033吨。
 
  (三)健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积极构建保险保本垫底、入股分红保底等风险保障体系,防止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等各类风险带来的损失,确保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产业保险全覆盖。积极实施中央补贴品种保险,玉米(成本保险)每亩保额600元,费率4%,保费24元,农户自筹15%,即3.6元;马铃薯(成本保险)每亩保额700元,费率3%,保费21元,农户自筹20%,即4.2元;冬小麦(成本保险)每亩保额300元,费率4%,保费12元,农户自筹15%,即1.8元。争取实施省级补贴保险品种,高原夏菜(成本+目标价格保险)每亩保额2500元,费率4.5%,保费112.5元,贫困户承担10%,即11.25元,非贫困户承担20%,即22.5元;设施蔬菜收入保险(含棚体损失)每亩保额13000元,费率4%,保费520元,贫困户承担10%,即52元,非贫困户承担20%,即104元;中药材收入保险(当、党、黄三种)每亩保额2000-3300元,费率5%,保费100-165元,农户自筹20%,即20-33元;苹果(收入保险+期货)每亩保额4000元,费率4.5%,保费180元,农户自筹20%,即36元。按照“先行报备,年底奖补”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积极争取开办花椒、核桃、大樱桃、乌龙头、大麻等“一县多品”保险品种。
 
  (四)扶持方式与标准
 
  1. 示范园建设。对带贫机制和带贫效果较好的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成与现代建园相配套的规范化、标准化乌龙头产业园、经济林果园、中药材产业园,规模在200亩以上的实行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扶持,并配套园区道路等基础设施。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认真落实贫困村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支持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产业,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
 
  3.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凡纳入退耕还林的乌龙头种植基地,按照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分三次兑现补助资金1200元(种植当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由林业局提供乌龙头苗木,农户自行栽植,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
 
  4.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充分利用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对不符合退耕还林地类的耕地,可纳入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种植业项目,种植乌龙头每亩补贴500元;苹果、核桃每亩补助500元;花椒每亩补助300元;中药材黄芪、黄芩、党参、独活等适宜种植中药材每亩种苗补助1600元;依托马铃薯作为增收主业的贫困户每亩补贴脱毒种薯360元;蔬菜大棚每栋补贴6000元;大麻每亩补贴种子、肥料、病虫害防治费等340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贫困户种植后,经乡镇自验,县级按照30%的贫困户随机抽验核查后,通过“一折通”补贴产业发展到户资金。
 
  (五)加强技术培训
 
  结合全县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实际和培训需求,充分整合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的各类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参观交流等形式,发挥县委党校、县职教中心和各级农技推广部门的作用,组织开展乌龙头、果品种植、蔬菜、中药材生产技能培训,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三年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5100人,不断提升贫困户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六)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
 
  大力扶持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产业扶贫带贫模式,引导带动贫困户发展壮大特色种植产业,促进贫困户增收。认真落实贫困村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合作社发展产业、设备购置、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建设等启动工作,资金的投入与合作社带动贫困户的数量有效挂钩,使贫困村合作社产业发展覆盖所有贫困户,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对没有项目资金扶持,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好的合作社,每年采取银社合作贴息的办法给于扶持,每年评选认定一批示范社给予奖补;充分发挥县农发公司和种植业、林果业子公司的带动作用,为全县特色种植产业发展提供项目扶持、良种引进、产品贮藏、加工、销售和技术推广服务,全力助推产业脱贫。坚持合作社发展与农村“三变”改革紧密结合,探索多种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鼓励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劳动、技术等要素入股合作社,进行股份合作经营,保底分红,带动贫困户稳步增收。对贫困户入股或配股到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资金,年保底分红8%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特色种植业精准扶贫工作小组,由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具体负责特色种植业精准扶贫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精准落实到乡、村、户,完善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积极争取扶持。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对特色种植业发展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扶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龙头企业以及保鲜加工企业建设,支持我县特色种植业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的认证,打造农产品品牌。
 
  (三)狠抓措施落实。认真抓好特色种植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积极争取适合贫困村实际的特色种植业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和示范推广,加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特色种植业产量和质量。
 
  (四)创新带贫机制。建立健全特色种植业精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产业基地(产业园区)+龙头企业+贫困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引导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发展订单生产,促进贫困户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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