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24〕100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张家川县衔接资金产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张家川县衔接资金产业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张家川县衔接资金产业补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加快推进我县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农财函〔2024〕90号)和《甘肃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衔接资金支持帮扶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甘农财发〔2024〕57号)精神,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抓重点、强基础、补短板、扬优势”的总体基调,把保障农民稳定增收作为发展壮大帮扶产业的主要目标,集聚各类资源要素,在培育壮大“牛羊菜果薯药”及现代种业、现代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方面下功夫、谋实招,促进全县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全产业链转型升级,进一步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为我县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的基本要求,处理好农业和农民的发展关系,充分尊重农户自主发展意愿,将农户深度嵌入产业链上,创造更多的增收和就业渠道,形成农户和市场经营主体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着力提高农户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融合力,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的增值效益。
(二)坚持产业投资在项目安排中的优先地位。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要稳定在60%以上。产业发展要注重长期培育,除确需优先保障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增收的到人到户项目资金外,其他资金要聚焦关键环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三)坚持建立完善联农带农帮扶机制。把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作为产业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按照“多联农带农、多给予扶持”的原则,推动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到县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的3%,并从省级衔接资金中列支。
(四)坚持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分类发展。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的发展思路,找准推动现有帮扶产业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合适路径,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有效提升产业发展能力。聚焦全县“4+2”产业发展布局,形成以主导产业深度发力、其他产业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避免各类产业平均用力、“撒胡椒面”。
(五)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实操手册2.0版》相关要求,所有项目安排和实施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采取网站、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开展公示公告,确保项目实施的合规性,有效保障农户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三、产业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到户产业发展。衔接资金支持农户发展产业主要集中在农户力所能及的农作物(不包括已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庭院经济等环节,遵循“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原则,支持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发展。在主导产业涉及的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范围内,在优先保障有意愿、有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前提下,可采取差异化补助措施,将到户产业补助政策拓展至一般农户,但不得以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的名义将衔接资金直接补助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1.补助对象。脱贫户、监测对象以及主导产业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范围内的一般农户。
2.补助标准。
(1)脱贫户、监测对象补助标准:饲料玉米亩补助300元,良种马铃薯亩补助600元,火麻亩补助400元,新建标准化蔬菜大棚(长30米,宽8米,脊高2.5米,肩高1.4米,国际镀锌钢材)每座补助8000元,高原夏菜亩补助600元,金银花、连翘、知母亩补助600元,柴胡、板蓝根、艾、冬花、黄芪、红芪、黄芩、党参、独活、当归、大黄亩补助900元,半夏亩补助1700元,乌龙头亩补助500元,新栽(高接换优)苹果亩补助1000元,核桃亩补助500元,新栽花椒亩补助600元,花椒高接换优亩补助800元,饲草种植亩补助300元,饲草收贮吨补助50元,新增基础母牛每头补助4000元,新增基础母羊每只补助500元,羊羔每只补助100元,中蜂每箱补助400元,引进100只及以上鸡每只补助15元,在县内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牛每头补助屠宰费用200元,新建30平方米及以上养畜暖棚每座补助1万元,新建30平方米及以上饲草料棚每座补助2000元,购进动力4.0-7.5千瓦、生产率大于等于每小时5500公斤的电动铡草机每台补助4000元,购进动力5千瓦及以上、每小时裹包60包及以上的裹包机每台补助1万元,果园防雹网亩补助4500元,果园多防棚亩补助1万元,庭院经济按照《张家川县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进行补助。当年户享受产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能超过4万元。
(2)一般户补助标准:本村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规模达到(马铃薯、饲料玉米、饲草种植规模达到200亩以上,高原夏菜、中药材、果树种植规模达到50亩以上,肉牛养殖达到100头、肉羊200只以上)一定标准的,基地内的一般农户可以享受到户产业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为:饲料玉米亩补助200元,良种马铃薯亩补助500元,火麻亩补助300元,新建标准化蔬菜大棚(长30米,宽8米,脊高2.5米,肩高1.4米,国际镀锌钢材)每座补助6000元,高原夏菜亩补助500元,金银花、连翘、知母亩补助500元,柴胡、板蓝根、艾、冬花、黄芪、红芪、黄芩、党参、独活、当归、大黄亩补助800元,半夏亩补助1500元,乌龙头亩补助400元,新栽(高接换优)苹果亩补助800元,核桃亩补助400元,新栽花椒亩补助500元,花椒高接换优亩补助600元,饲草种植亩补助200元,饲草收贮吨补助40元,新增基础母牛每头补助3000元,新增基础母羊每只补助300元,羊羔每只补助80元,新增中蜂每箱补助300元,引进100只及以上鸡每只补助10元,在县内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牛每头补助屠宰费用100元,新建30平方米及以上养畜暖棚每座补助8000元,新建30平方米及以上饲草料棚每座补助1500元,购进动力4.0-7.5千瓦、生产率大于等于每小时5500公斤的电动铡草机每台补助3000元,购进动力5千瓦及以上、每小时裹包60包及以上的裹包机每台补助8000元,果园防雹网亩补助3500元,果园多防棚亩补助8000元。庭院经济按照《张家川县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进行补助。当年户享受产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能超过3万元。
3.补助方式。采取统一采购生产物资物化补助和先建后补等两种补助方式进行,具体补助方式由相关项目主管单位结合项目实施特点,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自行确定。资金补助必须发放到农户社保卡中,严禁通过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代发。
(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设施农业。衔接资金支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依托易地搬迁点、“农村四好公路”沿线等资源集中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育苗棚、储藏窖、青储窖、仓贮保鲜等设施农业项目。
1.设施农业搭建材料及技术标准。
(1)钢架塑料大棚。长30m,宽8m,脊高2.5m,肩高1.4m,国际镀锌钢材,棚膜0.08mm,聚乙烯或聚氯乙烯。投资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33.3元。
(2)半地下室土墙冬暖棚。原地平下挖0.8-1m后墙干打垒式,坐北朝南,占地面积2400㎡,长100m,宽24m(距前棚4m,后墙底8m,棚内宽12m),后墙高6m,中柱4.2m,肩高1.5m,棚膜PO10丝,骨架30×7.5×20热度型管,5层每平米6斤太空棉。投资标准:含生产配套设施每平方米不超过180元。
(3)日光温室。脊高4.9m,结构安全等级为三级,钢结构抗震等级为丁类,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垫层为C205;钢筋一级采用HPB300级钢筋,二级采用HPB400级钢筋;砌体砌筑等级为B级;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前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通梁,并预埋钢结构预埋件。温室前屋面拱架结构每0.9m设置一钢拱架,钢拱架采用30×80×2的Q235B热镀锌高频焊管。投资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
(4)育苗网棚。钢骨架结构,带喷淋系统,每0.9m设置一钢拱架,钢拱架采用30×80×2的Q235B热镀锌高频焊管,上覆防虫网和塑料。投资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
(5)马铃薯储藏库。深入地下0.5m以上,占地面积1000㎡以上,本建筑为门式钢架结构,为农业设施库房,钢架柱、梁均采用Q355-B钢,建筑高度6m以上,外墙370mm厚、高4.4m以上,内墙喷涂50mm厚聚氨酯保温,彩钢夹心岩棉板屋面厚150mm,地面铺设200mm厚干蛭石保温,建设60吨地磅及磅房。投资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1800元。
(6)标准化养殖场。按照用地合法、选址合理、布局规范、设施齐全的要求,建设设计规模牛100头及以上、羊500只及以上、猪500头及以上、鸡1万只及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
(7)收贮机械采购。依托村集体农机合作社按需采购自走式收割机、收割裹包一体机、茎穗兼收机等饲草收贮机械。
(8)畜禽粪污有机化利用。以村为单位按需建设畜禽粪污有机化集中处理中心。
2.设施农业资产运营管理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实施设施农业项目形成资产全部归村集体所有,资产运营管理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村有户营”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项目资产优先租赁给农户(优先脱贫户、监测户)直接经营;
(2)“村有村营”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吸纳农户(优先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就业;
(3)“村有户企共营”型。在优先确保有种养意愿农户直接经营的前提下,可将剩余资产租赁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并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推动经营主体“手把手”全周期培训农户尽快掌握农业生产技术,逐步实现更多农户“自主创业”、直接经营,原则上三年内农户直接经营资产比例达到50%以上。
(三)支持良繁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创建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衔接资金可在土壤改良、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绿色有机认证等环节予以差额补助。
1.马铃薯高标准绿色原原种生产基地补助项目。马铃薯原种生产基地,亩投入原原种(每粒4毛钱以上)、化肥、地膜、农药、机耕费、劳力等3500元以上,按亩均投资的30%用于良种等物化补助。
2.马铃薯一级种薯扩繁推广应用补助项目。马铃薯一级种薯生产基地,亩投入原种、化肥、地膜、农药、机耕费、劳力等1500元以上,按亩均投资的30%用于良种等物化补助。
3.脱毒马铃薯种苗补助项目。开展脱毒马铃薯种苗栽植培育,按每苗价格的30%进行差额补助。
4.土壤改良差额补助。依托各乡镇退化耕地整治行动,对水土流失、地力下降严重的耕地,在深耕、施肥等方面利用衔接资金予以差额补助,亩均补助不超过200元。
(四)支持农产品产地加工产业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加工项目入库指南和重点建设内容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独资或合资开展粮油产品加工、果蔬产品加工、畜禽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特色农产品加工、食品及综合利用加工等农产品产地加工项目。
1.投资方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衔接资金可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额投资建设;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可由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投资建设。
(2)依托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由单个或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衔接资金与发展前景好的经营主体进行合作,衔接资金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衔接资金投资额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确保经营主体可靠、项目可行、资金安全。
2.运营方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运营。采取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独立运营或将项目资产租赁给农业经营主体运营两种方式进行。独立运营的要严格执行村集体资金收益分配方案相关要求,保障集体成员利益;出租经营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主体签订租赁协议,资产租赁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最新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依托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运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主体签订投资分红协议,按照投资份额约定收益分配比例。
3.资产管理方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形成资产。单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资产确权至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资产按照投资额度划分资产权属。
(2)依托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形成资产。衔接资金投资经营主体必须用于厂房、生产设备设施建设等方面,形成能够单独可靠计量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形成资产按照投资额度确权至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
(3)禁止帮扶资产金融抵押。衔接资金投入形成并确权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农业经营主体不得作为抵押物融资贷款,严防资产损失流失。
(五)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积极发挥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能力,按照“多联农带农、多给予扶持”的原则,推动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
1.奖补范围。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健康运行、积极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农户增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当年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50户以上农户深度参与生产经营,且吸纳本县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10名以上的(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占50%),可使用衔接资金适当予以奖补,每吸纳1名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农业经营主体不高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补,累计最高奖补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
3.奖补要求。一是奖补资金要继续用于农业生产发展。二是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以报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务工就业人员名单为准,并附实际用工证明材料,严防虚假务工,一旦发现有资料造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涉及的农业经营主体衔接资金不再给予任何扶持。三是当年已享受人社等部门同类型务工就业奖补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使用衔接资金重复补助。四是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到县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的3%,并从省级衔接资金中列支。
(六)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联农带农效果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的贷款,予以适当的贷款贴息。
1.贴息范围。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健康运行、积极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农户增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2.贴息标准。按照不高于贷款利率的50%给予一次性差额贴息,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贴息要求。一是享受贴息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将联农带农作为前置条件,两个直接连带方式占比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不得对非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贴息,不得对农业经营主体以前年度贷款进行贴息,不得对农业经营主体用于非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进行贴息;三是已享受农业农村等部门同类型贴息政策的当年新增贷款,不得使用衔接资金重复贴息。
(七)支持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在充分保证农户自种的前提下,对弱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可使用衔接资金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代种代养全链条托管,但不得拓展至其他农户。
1.实施主体。优先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可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实施。
2.实施方式。由相关乡镇选择带动能力好、有责任心的经营主体(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签订代种(代养)代收协议,所有种养收益归农户所有,衔接资金对经营主体种、管、收环节的产生经营成本进行差额补助。
3.补助方式。农户确定种养种类→乡镇确定经营主体→乡镇与经营主体签订代种代养代收协议(附代种代养农户花名册和种养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生产活动→村级初验→乡镇核验→县级终验→拨付资金。
(八)支持产业项目“四个一批”分类发展。对2013年以来全县形成的经营性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各乡镇、相关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的发展思路,以“强化产业基础、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质量、激活闲置资产”为目标,摸清发展状况和问题短板,分类施策、靶向投资,有针对性的谋划继续扶持项目,确保帮扶产业真正成为促进地区发展、促进群众增收的惠民产业。
1.巩固一批。对市场效益好的帮扶产业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和项目谋划力度,在产、供、销抱团发展,推动帮扶产业规模化、资源集约化、经营集群化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巩固产业发展成果,壮大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
2.提升一批。对资源有支撑、发展有基础但效益有待提升的帮扶产业要着力延链、补链、强链,在产业迭代升级、产地初加工、招商引资、产品销售、品牌创建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提高产业发展质量。
3.盘活一批。对暂时经营困难但依然具备发展潜力和前景的帮扶产业要在资产入股、租赁、转型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挖掘闲置资产的使用价值,提升产业发展效益。
4.调整一批。对确实难以为继、起不到带动作用且无市场前景的帮扶产业要立即叫停,避免资金、资源浪费。
(九)支持产业培育奖补。市、县衔接资金、东西协作及中央定点帮扶资金支持对优质经营主体、“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林果业培育等方面予以一定扶持。
1.优质经营主体奖补。
(1)示范合作社培育项目。对按照“五有”标准建设,评为县级示范合作社的奖补1万元,市级示范合作社的奖补3万元,省级示范合作社的奖补5万元,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的奖补10万元。
(2)示范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扶持培育带动力强的种植、养殖家庭农场,评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奖补0.5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奖补1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奖补2万元,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奖补5万元。
(3)龙头企业培育项目。对新引进培育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较完整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评为县级龙头企业的奖补2万元,市级龙头企业的奖补5万元,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奖补8万元。
(4)张家川红花牛养殖示范场户培育项目。经县级认定挂牌的张家川红花牛养殖示范户存栏张家川红花牛10头及以上奖补0.5万元;经县级认定挂牌的张家川红花牛养殖示范场存栏张家川红花牛50头及以上奖补1万元,存栏100头及以上奖补2万元,存栏200头及以上奖补3万元,存栏500头及以上奖补5万元。
2.品牌创建奖补。
(1)认证1个绿色食品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同时申报多个产品每增加1个奖补2万元,每续展换证一个奖补2万元。
(2)认证1个有机农产品奖励5万元。
(3)认证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奖补10万元。
(4)新入选1个“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或1个区域公用品牌奖励5万元;新入选“甘味”精品品牌1个奖补3万元。
(5)新申请成功一个“一村一品”10万元。
(6)申请成功一个“产业强镇”奖补20万元。
3.林果业培育。
(1)林果业提质增效补助项目。对苹果、梨等果园进行提质增效,50亩以上的亩补助6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亩;乌龙头、核桃和花椒等果园提质增效,50亩以上的亩补助4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亩。
(2)果园防雹网建设项目。以苹果、大樱桃、葡萄等果园为主兼顾其它树种果园,新建面积5亩以上的,亩补助45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亩。
(3)果园多防棚建设项目。对大樱桃、葡萄、矮密苹果等果园新建面积5亩以上,亩补助1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0亩。
(4)果园高接换优补助项目。苹果、梨、核桃等果园高接换优1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花椒等高接换优15亩以上的,每亩奖补8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亩。
(5)果园改造提升建园项目。对老果园改造提升建园10亩以上,每亩奖补3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亩。
4.奖补要求。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奖补为一次性奖补,上年评为示范经营主体本年奖补,以后不再享受本级奖补项目。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摸底调查。各乡镇各村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与农户、经营主体共同商议,确定种、养规模和建设面积,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对产业补助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产业补助项目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等技术干部要进行蹲点式技术服务,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保障农户种养效益,确保设施农业、产业基础设施等工作的合规性。
(三)开展验收。按照主体申报→村级自验公示→乡镇核验公示→部门终验公示→兑付资金程序进行。
1.主体申请。农户和经营主体向所在乡村提交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供资料明细详见“附件1”。
2.村级自验。由村“两委”组成村级自验小组,实地核查、逐户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乡镇核验。各乡镇汇总涉及村验收申请资料,组织镇村干部组成乡镇验收小组,对实施的补助项目逐村、逐片核验,核验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汇总上报项目主管单位。
4.县级终验。对各乡镇验收合格的补助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5.拨付资金。对县级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最终核定资金开展报账拨付。针对生产物资补助类项目,可由项目主管单位或相关乡镇开展统一采购,并由相关村按申报需求逐户发放,填报生产物资领取花名册。
五、资金保障
帮扶产业补助资金从中央、省、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定点帮扶资金中予以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乡村干部做好宣传发动,每村安排一名项目申报“明白人”,指导农户和相关经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做到早宣传、早动员、早部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乡村两级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实操手册2.0版》相关要求,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开展公示公告,有效保障农户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帮扶产业补助资金的检查指导,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18号)《甘肃省关于规范衔接资金支持帮扶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甘农财发〔2024〕57号)等文件要求,指导乡村两级规范使用产业补助资金,确保帮扶产业补助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三)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乡镇要严把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以及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和相关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联农带农等相关成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把关不严、验收不实、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在追回补助资金的同时,取消相关经营主体和个人的补助资格,拉入产业扶持“黑名单”,不再享受任何政府扶持优惠政策,并对涉及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1年,届时省上将对政策落实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评估,视情调整或延续。
附件:
1. 张家川县帮扶产业补助项目资料清单
2. 张家川县帮扶产业补助项目申请表
3. 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补助类)初步验收表
4. 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类)初步验收表